《辛丑条约》各条款的历史内容和实质问题

内容

1.赔偿。清政府向各国(11国)支付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本息合计约9.82亿两,以关税、常税、盐税为担保。[4]

2.划定使馆区。北京东交民巷被划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当地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国家可以派兵驻扎。[4]

3.拆除部队中的炮台和驻地。拆除大沽和所有阻碍北京出海通道的堡垒。帝国主义列强可以在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12个地方驻军。[4]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在中国的人永远被禁止成立或加入任何“与他国为敌”的组织,违者将被处死。省级官员必须确保外国人的安全,否则他们将被解雇,永远不会被聘用。反帝斗争发生的地方,文武考试暂停五年。这篇文章标志着清政府已经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4]

5.向德国和日本“道歉”。清政府派王公大臣前往德国和日本表示“遗憾”,并在德国公使克里安德遇害的地方立了石牌坊。[4]

6.惩罚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100多名官员被监禁、流放和处决。[4]

7.建立外交部。丞相府改为外交部,在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谈判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