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是什么时候?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17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和西藏的妄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西藏的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彻底翻身当家作主奠定了基础,为西藏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的和平解放也挫败了美国利用西藏作为反对亚洲东方集团的基地的计划,这对巩固新生的新中国政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扩展数据: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在于宣布西藏和平解放,结束西藏近代以来被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曾经失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从而为新中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同时,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和发展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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