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两大法系
法律分析:一、大陆法系是指起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民法典1804》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叫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65438年至0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后被一些国家效仿。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罗马-德国法系。除了法国和德国,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商法系”。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是指从11世纪开始,在英国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主要以源自日耳曼普通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并模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