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加快畜禽屠宰法制化。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规范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的管理办法,加强乡镇小屠宰场监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二是清理畜禽屠宰资质。重点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资质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继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组织除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企业资质清理,规范畜禽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关停不合格畜禽屠宰企业。三是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创新日常监管模式,通过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信用档案、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畜禽屠宰监管水平。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以乡镇小屠宰场专项整治、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代宰”为重点,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四是提高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开展畜禽屠宰监管规范创建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完善应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构建支持畜禽屠宰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提高财政保障水平。五是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深入分析研究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科学引导畜禽养殖和肉类消费。加快转变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建设,推进冷链流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绿色转型,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竞争力。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仅限于向当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