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区工作团体
西方国家社区工作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1)慈善组织期(1870 ~ 1917)。以城市邻里为对象,协调各种慈善机构和救助机构,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社区问题。
②社区基金会、社区委员会、联合会时期(1917 ~ 1935)。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福利的基本职责开始从志愿组织转移到政府部门。公益是指“社区组织过程”的方法。然而,其基本责任的转移只是一个开始,与政府专业人员一起工作的志愿组织和个人仍然承担主要责任。志愿者仍然负责小城镇社区组织的整体工作,社区组织的形式和方法尚未统一。
③社团组织与社会公益期(1935 ~ 1955)。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和主导地位。社区组织的理论和方法日趋成熟,成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并逐渐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内容和概念逐渐统一。
④专业发展期和社团发展期(1955之后)。其主要特征是发展社区工作,以社区发展为重点解决社会问题。二战结束后不久,联合国成立了“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小组”,倡导和推动社区发展,改善社区生活条件,解决社区问题,增进社区福利。1955以后,在进一步应用社会工作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变革的同时,社会福利服务、合作服务、就业服务、生产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居住服务、娱乐服务等许多社区服务项目得到了很大发展,逐渐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