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问题调查报告

盗版软件该怪谁?

走得太远的人也有错。我们的问题是,盗版软件是谁的错?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软件?为什么软件可以轻易被盗?

为此,我读了彼得苏伯先生的名著《什么是软件?出版于20年前。(32页),感觉。PeterSuber先生是一位哲学家,对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他谈到了软件的定义、可执行性、可读性、可撤销性、软件的软度、软件和数据、软件确认等诸多问题,但没有软件私有和盗版的定义。随着商业软件的兴起,出现了(全面)私有软件的现象。由此诞生了“授权软件”的概念。该软件成为私有财产,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人们想出了一个保护软件的办法,就是把软件本身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这样,所谓的“盗版软件”就不言而喻了。所以盗版软件是商业软件(生态链)的寄生虫。打击软件盗版的历史就是现代商业软件的发展史。然而,历史事实是,在这个同样的发展时期,原生态软件并没有消亡,发展成为现代软件的支柱之一:自由软件。盗版软件从来都不是自由软件家族的寄生虫。

说了这么多,根据世界在线计算机百科#1对Webopedia的定义,一般来说,凡是能够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东西都叫做软件,比如计算机指令和数据。也就是说,软件必须有存储介质(也称载体)。这个定义也符合ISO的规定。软件不同于服务。服务不能储存,只能同时生产和消费。软件存储在介质上,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固定价格出售。这是一种“软件商品”。包含软件产品的CD很贵,这是很自然的。商品软件很容易丢失消失,原因可能不是被盗。个人电脑中有很多软件不知道它的来源,这并不奇怪。有时候,浑浑噩噩地成为一个海盗是不公平的。说中国人天生喜欢“盗版”是没有根据的。盗版软件是一个历史现象。过了一段时间(10 ~ 20年)就自然消失了。为什么要拿起武器谴责软件盗版?为什么不改用自由软件呢?我目前用的Ubuntu8.04是免费软件,心里很踏实,没有病毒,没有后门麻烦。说什么“习惯难改”(成本高),纯属商业宣传。马其顿各地的学生都在用Ubuntu电脑,但他们不像往常一样吃饭、上学,天也不塌下来。商业软件的信徒整天提心吊胆,担心软件被盗,纯属多余。在今天这个时代,卖软件还不如卖服务,比如Google,靠服务活着多舒服。但是什么是基于软件的服务呢?怎么赚钱?这是一个商业故事。不允许出去。软件盗版的责任是由商业软件的私有性决定的,所以难怪不知情的人(又称盗版者)。有自由软件,为什么要冒盗版的风险?除非是傻逼。不爱护自己的财产(软件货)而去指责别人偷窃合理吗?公平吗?

我觉得是时候把自由软件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让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怎么办。搞商业软件,压制了人们自由使用软件的权利,迫使人们去盗版。我们应该打谁的屁股?我国政府一直支持并大力推广开源软件,这是不争的事实。每当你打开“开源软件(符合GPL授权规则)”的源代码程序文件,里面都会有一句话:“Thisis a free software”。这很奇怪。所谓“开源软件”的原始源代码文件都是“自由软件”。很明显,屁股打不到我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