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性: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向犯罪分子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下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客观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