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高中历史制度的比较研究

英国:议会有立法权和财权。主权是法律赋予的。议会监督政府并决定重大经济政策。英国是责任内阁制。内阁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与第一领导人共进退,首相有权解散议会。总理行使行政权,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内阁对议会负责。

法国: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因此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行政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并缔结条约;有权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有权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

德国:天皇掌握国家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总司令,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外交政策。首相主持内阁工作,由天皇任命,对天皇负责。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

美国:著名的分权制衡。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行政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如果国会在复议期间再次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法律才有效。总统有权提名和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或缔结条约(须经国会批准)。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