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和赔偿吗?

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或者合法交易的房屋,应当给予补偿。

并不是所有的无证建筑都是违章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区域管理方式,有效证件缺失或手续不全。要从具体情况考虑建房的时间和当时的立法情况。对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因这类历史遗留问题而无证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予以补偿。

我已经说了我的观点,接下来我就说说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已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3〕42号)规定,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应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政策不明确但合理的,抓紧制定相应政策,限期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在此规定下,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建筑不能完全归为违章建筑。

综上所述,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上述规定隐含着无证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就应该得到补偿;如果发现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无证房屋不能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征收补偿;无证房屋违法拆迁因历史形成造成损失的,不得单纯以无证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给予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进行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项目和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人通过法定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补偿。也就是说,无证房屋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与梁某某房屋拆迁案再审[案号。:(2018)最高法律师事务所申字第5424号】由于历史原因,虽然梁某某通过合法交易取得涉案土地的权益,但梁某某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对涉案土地及房屋缺乏相应的权属证书,但出让人认可转让,因此可以认定梁某某对涉案土地享有权利。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二审法院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及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项目及标准,判决港北区政府对梁的房屋、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进行补偿,共计817203元。

也就是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享有所有权,就可以按照认证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