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历史沿革

辽宁简称辽,得名于辽河流域永保平安之意。辽宁省的行政建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自燕国设立辽东郡和辽西郡后,辽宁的建置进入了历史考定的时代。辽宁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日趋完善,基本上是省、市(地区)、县三级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有五个直辖市,分别是辽东、辽西两省,沈阳、鲁大、鞍山、抚顺、本溪。两省* * *辖9市1特区49县。

8月1954,1,辽东、辽西两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撤销区域行政建制、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合并组建辽宁省,原5个直辖市划归辽宁省管辖;辽宁省有10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36个县。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的设立,将原属热河省管辖的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县、建昌县、北票县、喀喇沁左奇划归辽宁省管辖。

1969年7月,中央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赤峰市及其三县七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辽宁省管辖,1979年7月,又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截至1985年底,辽宁省共设立13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40个县(5个民族自治县)、56个市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