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历史:中国最早的消防队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成立于清末,中国最早的现代消防队成立于1868。

成员是由当时的英国驻香港总督召集的志愿者。大陆第一支消防队是在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才出现的。意大利首先效仿,招募了一批中国人在天津租界组织官办消防队,随后英租界也在天津组织了志愿消防队。

1902年,清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方巡警总局后,租界消防队交由清政府管理,改称南方巡警总局消防队,成为中国第一支近代消防队。次年,清政府还在北京设立了消防警察部队。此后,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国内省会城市都成立了地方消防队,由地方警察局直接管辖。1905年,清政府设立巡检司,下设五个司和一个下属的消防队,专门负责灭火。1906,巡视组改为民政部,消防队仍直属民政部。

扩展数据:

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至今,中国消防制度共经历了六次变革:

1,1949,10 —1965,期间实行职业制。

全国解放后,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6月1955成立了消防站,各地也成立了公安消防队。

2、65438+5月0965-65438+3月0969、义务兵役期变更。

1965 65438+10月15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布通知称,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自5月1965 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五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公安消防队单独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支付。

3、1969年3月-1973年2月,军管时期。

1966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消防事业遭受了严重挫折。自3月25日1969起,消防部队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务期由5年改为3年。这一时期,许多行之有效的消防规章制度受到错误的批判,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消防监督陷入瘫痪。

4、1973、65438+2月—1976、65438+10月,回归公安机关管理期。

1973 10 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规定:从1973 12 2月1日起,公安消防部队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和退伍,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按照国家年度招收顺序,消防警察晋升干部时,应当办理退伍手续,转为公安干部。消防警察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公安消防队单独编制,仍由行政经费支付。

5月,1976,10 —1982,12,消防工作恢复。

1976 10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为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消防中队干部服现役制度,使队伍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6、1983 65438+10月-2018,纳入武警序列期。

1982 6月19、公安消防部队属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警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可以说,他们既是军人,又是警察。承担公安消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民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