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观点有哪些?
旧历史学派的代表
李斯特
李斯特的发展观由三部分组成:生产力理论、产业优先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李斯特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中,首先回顾了西欧国家的历史,指出存在不同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接着,针对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他提出了自己的“生产力理论”。
罗谢尔(f.)
他在1843发表的《国民经济学历史方法讲座提纲》被称为“历史学派宣言”。他提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而不是简单的“货殖技术”。他不主张建立任何经济理想,而是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及其效果。他把这种方法称为国民经济史的解剖生理学。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是利己的,也是公德的。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规律,这与Knies和Shmuler的观点不同,但他不清楚自然规律是什么。他的主要著作《国民经济体系》(5卷,1854 ~ 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材和公务员考试的参考书,被广泛普及,为德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反对工人运动辩护。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的教授形式”。
希尔德布兰德
希尔德布兰德介绍了恩格斯和蒲鲁东的理论。他认为阻碍普鲁士和德国政治经济统一和发展的原因,也是福利的最大障碍,显然是由于“贫穷”。因此,经济学的任务是理解“国民生活的经济方面”以解决“贫困”问题。他提出经济发展阶段的过程是实物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他试图用“信用”来消除资本主义统治和贫困。他把信用经济阶段理想化了,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平等的世界。他认为穷人可以借助“信用”的力量获得资本,从而解决贫困这一社会问题。
克尼斯
他强调,对经济现象和经济生活的研究必须与其他文化现象相结合,而不是采用孤立的抽象方法。他特别强调历史统计的调查,主张归纳法是经济学的方法。他认为经济学既不是精神科学,也不是自然科学,而是研究第三种社会现象的科学。克尼斯是路德派的新教徒。他的历史方法是由精神因素驱动的,他有强烈的宗教信仰。他是新历史学派伦理学的先驱,他的货币理论属于元主义。
新历史学派的代表
瓦格纳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分为三种类型的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二)慈善经济组织;③强制性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性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体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证能够完成历史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他认为国家资金是有生产力的,每年都会转移到国民生产总值中去。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资金扩张定律”。他强调,国家援助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斥工人阶级的参与,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是为了消除分配中的不利因素。他不承认自己只是一名“论坛社会主义者”,但认为自己是劳贝尔·图斯-雅格佐夫的信徒和国家社会主义者。
布伦塔诺
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和自由。他承认劳动力是现代科学中的商品,这有其时代的特殊意义。工会的首要任务是把工人从不幸的处境中解放出来,保证最低生活工资水平。他反对“工资基金论”,认为工资的来源不是企业家的营运资本,而是消费者的购买力。他认为,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时间永远不会影响工作效率,反而可以促进企业家采用机器,工资最高的工人会变成最便宜的工人。他反对政府强制保险,主张劳动者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置。与瓦格纳不同,他主张自下而上推动社会进步。
施默勒
1904年,维伯发表《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理解的客观性》,批评施穆勒以科学的名义将伦理和经济混为一谈,用道德和法律来拯救经济生活中利己主义造成的弊端,在科学中渗透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区分经验的理解和价值判断。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社会科学的任务是寻求客观真理。至于试图寻找理想和规范,寻求实践的对策,这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不同的价值观在争斗,只有让人们在“诸神之争”中自由选择和评价各种价值观。这就是维伯的“价值自由”。他还提出了“理想性”这一概念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运用这一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维护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