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一般是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以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等级关系。因为我们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的,它的上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所以封建等级制度也叫中世纪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和等级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以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这种依附关系典型地表现在西欧的册封君臣制度中。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形成的。其主要功能是协调和维护封建领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阶级。其基本特征是与诸侯建立宗藩关系。因为土地是分层次的,诸侯只承认自己直接封的人是领主,和封自己的领主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诸侯的诸侯不是我诸侯”的现象。这种情况使得封建等级制度变得复杂而混乱。比如封建主A可以是B的主,B的诸侯可以是A的主,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诸侯,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斗争和冲突,造成割据政权的混战。总的来说,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从6世纪到11世纪左右基本建立起来的。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历史因素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交叉和两种社会历史因素相互融合的结果。公元3世纪以来,罗马帝国盛行的奴隶制度孕育了新的封建关系的种子,实质上是封建生产关系的种子。这是因为拥有主要生产资料的大地产主已经不能完全拥有工人自己和他们的劳动(奴隶只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在经营方式上,大土地所有权与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相结合,剥削形式主要是通过地租,非常接近封建生产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德国征服者的脚步,德国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组织开始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日耳曼君主、贵族和罗马天主教会日益融合,形成西欧封建统治阶级。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成为农奴,受到封建主的剥削和奴役,成为欧洲封建社会的主要被统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