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历史起源
卢梭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出发,探讨了社会正义问题,提出了自然人权理论,论证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他认为人类的不平等并非一直存在,只是后来才存在。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那时每个人都过着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可见“人人生而自由”,“人是平等的”。“每个人的自由是人性的自然结果”和“天赋人权”。但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们进入了政治社会,出现了贫富,人类开始了不平等的文明社会。卢梭认为,人类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私有财产的出现,出现了贫富不平等。富人为了维护财产,订立合同,制定法律来欺骗穷人。第二阶段,为了保证富人的私有财产,建立了强大的政府权威,确认强者对弱者的统治。第三阶段,政府机构退化为专制权力,出现了封建暴君的专制统治,使不平等发展到顶峰。是封建暴君的残暴统治摧毁了天赋人权。人民有权通过暴力反抗剥夺他们自由和平等的暴君来恢复自然人权,实现自由和平等。卢梭认为推翻一个专制暴君是很自然的事情。他说,“旨在绞死或废黜暴君的起义,就像他昨天在处理臣民的生命和财产时犯下的暴行一样合法。”。卢梭在阐述不平等的起源时得出了一个非常具有革命性的结论:人民有权用暴力推翻暴政。
卢梭以契约论为武器,论证了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和民族和睦的政治理想。他认为人民推翻暴君后,有权废除不利的契约,重新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契约,组建新的国家。他强调,在民主国家,必须坚持“主权属于人民”的原则,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一个国家的最高主权属于人民。卢梭认为,立法权作为主权的具体体现,也应该属于人民。他说:“立法权属于人民,只能属于人民。”所以谁也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之外,只能依法办事。领导和官员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执法者。人民可以随时委托和更换他们,而官员无权剥夺人民的决策权。卢梭强调法治。他认为法律不仅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而且是个人自由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卢梭激进的民主思想成为大革命的一面旗帜。
卢梭的政治理论发表在他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这本书在性质上与他的大部分作品大相径庭;书中并没有太多的情感谩骂,而是大量细致的理性讨论。虽然其中的教义注重民主政治,但倾向于为极权国家辩护。但日内瓦和古老的* * *促使他喜欢上了城邦,而不是法英等大帝国。他在信封中称自己是“日内瓦公民”,他在介绍中说:“我生来就是一个自由州的公民,一个自治国家的成员,所以我觉得无论我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有多么微弱,研究这些事务都是我的职责,因为我有权对公共事务进行投票。”这本书反复提到了普鲁塔克的《勒库格斯传》中提到的斯巴达。他说小国理想民主,小国理想贵族政治,大国理想君主制。但要知道,在他看来,小国特别可取,部分原因是小国在民主政治上更可行。当他谈到民主政治时,他的意思是,正如希腊人所指出的,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政治;他称代议制政体为“选举贵族政治”。因为前者在大国是无法实现的,他对民主政治的赞美,总是隐含着对城邦的赞美。在我看来,这种对城邦的热爱,在大多数关于卢梭政治哲学的介绍性文本中,都强调得不够。
虽然这本书整体上远没有卢梭的大部分作品那么华丽和浮夸,但第一章以一句非常有力的话开头:“人人生而自由,但处处都是枷锁。一个人自以为是别人的主人,其实比别人更是奴隶。”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珍视的甚至牺牲自由来争取平等。
他的社会契约概念起初似乎与洛克相似,但很快就显得更接近霍布斯的概念。在从自然状态前进的过程中,个体已经不能再保持原来的独立性的时候到了;这时候就需要团结起来组成一个自保的社会。然而,如何在不损害利益的情况下保证我的自由呢?“问题是要找到这样一个协会:它会用它所有的集体力量来保卫和保护协会每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尽管他们每个人都和大家团结在一起,但他们仍然可以独自服从自己,保持和以前一样的自由。这是以社会契约为解决方案的根本问题。”
契约是“协会的每一个成员,连同他的一切权利,完全转让给整个社会;因为首先,因为每个人都绝对的付出了自己,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有兴趣让自己的处境成为别人的负担。”这种转移应该是毫无保留的:“如果个人保留了某些权利,既然在个人和公众之间没有一个共同的领袖来作出决定,既然每个人在某一点上都是自己的法官,他就会在所有的点上要求它;“自然状态将因此继续下去,而这种联合将不可避免地变得无效或专制。”
这种说法意味着完全废除自由和完全剥夺人权。的确,在后面的章节里,这个理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软化。它说,虽然社会契约赋予国家对其所有成员的绝对权力,但人们仍然有成为他人的自然权利。“君主不能把任何对社会无益的束缚强加给人民,甚至想都不能想。”然而,君主是对社会有益或无益的唯一评判者。可见,这只是给集体暴政增加了一个非常微弱的障碍。
必须指出,在卢梭那里,“主权者”指的不是君主或政府,而是作为集体和立法者的社会。
社会契约可以用下面的话来描述:“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我们把每个成员理解为作为法人的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联想产生了一个道德的、集体的群体,在被动场合称为“国家”,在主动场合称为“主权者”,在与其他类似群体的关系中称为“大国之一”。
社会契约的上述表述中出现的“公意”概念,在卢梭的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个概念,我接下来有话说。
有人认为,主权者不必对人民作出任何保证,因为既然它是由那些组织它的个人组成的,就不可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违背的利益。"主权必须是其他事物的真实面目."这个论点容易被不注意卢梭特殊术语用法的读者误解。主权者不是政府,他承认政府可能是专制的;
主权是一个有些形而上的实体,并没有被国家的任何有形机关充分体现出来。因此,即使我们承认它是完美的,也没有任何实际后果。
君主的这种永远正确的意志就是“公意”。作为公民,每个公民都有公意,但作为个人,他也可以有与公意背道而驰的个人意志。社会契约不用说,谁拒绝服从公意,谁就被迫服从。“这只是意味着他将被迫获得自由。”
这个“被迫自由”的概念很玄妙。伽利略时代的公意无疑是反哥白尼的;伽利略被异端法庭逼迫放弃自己的意见,是“被迫自由”吗?难道连罪犯被关进监狱都是“被迫自由”的吗?想想拜伦的海盗:
在深蓝色大海欢乐的波浪上,
我们的思想是无边的,我们的心也是无边的。
像大海一样自由。
这个人在地牢里会更“自由”吗?奇怪的是,拜伦笔下的贵族海盗是卢梭的直接结果。但在上面一段,卢梭忘记了自己的浪漫主义,说起话来像个不讲道理的警察。深受卢梭影响的黑格尔采纳了他对“自由”一词的误用,将自由定义为服从警察的权利,或者与此相差不大的东西。
卢梭对私有财产没有洛克和他的门徒们那样的尊重。"国家在与其成员的关系中是他们所有财产的主人."他也不相信洛克和孟德斯鸠所提倡的权力分立。
然而,在这一点上,正如在其他点上一样,他后来的详细论述与前面的一般原则并不一致。他在第三卷第一章中说,君主的责任仅限于制定法律,而行政部门,即政府,是在国民和君主之间建立的中间集团,以确保两者相互呼应。他接着说:
“如果君主想要掌管政府事务,或者行政长官想要立法,或者公民拒绝服从,混乱就会取代秩序,所以...国家将陷入威权政治或无政府状态。”考虑到用词上的差异,这句话他似乎很赞同孟德斯鸠。
现在让我谈谈公意,这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模糊的。
总意志不等于半数以上人民的意志,甚至不等于全体公民的意志。似乎被理解为国家本身的意志。如果我们采纳霍布斯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人,我们就必须假设它被赋予了人格的各种属性,包括意志。但这样一来,我们就面临了一个困难,就是要确定这种意志的有形表达是什么,而卢梭并没有解释。按照他的说法,公意永远是正当的,永远有助于公共利益;但是,并不一定人民的意见同样正确,因为所有人的意志往往与公意大相径庭。那么,怎样才能知道什么是公意呢?在同一章中,有一段话似乎是一个答案:
“当向人们提供适当的信息供他们讨论时,如果公民不相互倾听,小点的总和总会产生普遍的意愿,所作出的决定总会是好的。”
卢梭的想法似乎是这样的:每个人的政治见解都是以自私为主导的,但自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独有的,一部分是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公民没有机会互助,个人利益就会因为你东我西而抵消,就剩下一个结果,也就是他们的* * *利益;结果就是总会。卢梭的概念可以用重力来说明。地球上的每一个粒子都吸引着宇宙中的每一个粒子;我们上方的空虚吸引我们向上,而我们下方的大地吸引我们向下。然而,所有这些“自私”的引力只要不同就会相互抵消,剩下的就是一个朝向地球中心的组合引力。在幻想中,我们不妨把这理解为一个社会所看待的地球的角色,理解为地球总意志的表达。
说公意总是正当的,无非是说因为它代表了各种肤色的公民自私自利中的共性,所以它必然代表了社会对自私自利所能达到的最大集体满足。对卢梭意思的这种解释,似乎比我总能想到的其他任何解释都更符合他的原话。
根据卢梭的观点,实际上阻碍公意表达的是国家内部从属协会的存在。这些社团应该有自己的公意,可能与整个社会的公意相冲突。“那样的话,可以说不再是有多少人投它,而是只有多少俱乐部投它。”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因此,如果要表达公意,就必须在国家内部不存在偏私的社会,每个公民只思考自己的思想:这真是伟大的勒库格斯所建立的一个崇高的、不连贯的体系。”卢梭在脚注中引用了马基雅维利来支持他的观点。
让我们看看在这样的系统中必然会发生什么。国家应禁止教会(国家教会除外)、政党、工会和由具有相同经济利益的人组成的所有其他组织。结果显然是一个极权国家,公民个人没有权力。卢梭似乎也明白,要取缔所有的社团可能很难,于是补充了一句:如果下级社团不存在,没有商量的余地,那就越多越好,以此来相互中和。
他在书的后半部分论述政府时,认识到行政部门必然是一个有自己利益和公意的社会,这将很可能与社会的利益和公意相矛盾。他说,虽然大国政府需要比小国政府强大,但也需要通过君主来约束政府。
政府成员有三种意志:个人意志、政府意志和公众意志。这三个应该合成crescendo(渐强),但实际上他们通常合成diminuendo(渐强)。而且,“一切都在共同作用,从那些有权支配他人的人身上夺走正义感和理性。”
因此,尽管“永远坚定、不变和纯洁”的公意是不会错的,但所有那些如何避免暴政的老问题仍然存在。卢梭对这类问题想说的,要么是暗中重复孟德斯鸠的说法,要么是坚持立法部门至上;如果立法机关是民主的立法机关,那就等于他所说的主权。他最初提出的,他说似乎解决了各种政治问题的一般原则,在他俯身细看时就消失了。最初,这些原则对解决细节问题毫无帮助。
由于这本书受到当时反动派的谴责,现代读者期望看到比它实际包含的内容更彻底的革命理论。这可以通过对民主政治的评论来说明。我们已经说过,当卢梭使用民主这个词时,他指的是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他指出,这种民主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因为公民不能总是集会,总是忙于公务。“如果有上帝创造的人,他们的政府应该是民主的。这样完美的政府不是人的东西。”
我们所说的民主政治,他称之为“选举贵族政治”;他说,这是所有政体中最好的,但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天气必须既不太热也不太冷;财产不应超过必要的数量太多,因为如果超过太多,奢侈的恶习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恶习最好局限于君主和他的宫廷,而不是扩散到全民之中。由于这些限制,它为专制政权留下了广泛的存在空间。但他对民主政治的倡导,尽管受到种种限制,当然也是法国政府对这本书恨之入骨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对王权神授的否定,因为以社会契约为政治起源的理论隐含着对王权神授的否定。
《社会契约论》成了法国大革命中大多数领袖的圣经,但当然,和《圣经》的命运一样,它的许多追随者并没有仔细阅读,更谈不上理解。这本书重新创造了民主政治理论家们讲形而上学和抽象概念的习惯,通过公意学说,领袖和他的人民可以有一种神秘的对等,这种对等不需要用扔箱子这种世俗的东西来证明。其哲学中有很多东西黑格尔在为普鲁士独裁辩护时可以利用。事实上,它的第一个收获是罗伯斯庇尔的执政;俄国和德国(尤其是后者)的独裁,部分是卢梭理论的结果。至于以后会有什么进一步的胜利献给他在天堂的精神,我不敢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