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

自2008年6月9日起,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1999 10 31之前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1999 165438+10月1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收入,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收入,税率为5%;但2008年6月9日(含当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暂免征税。这一暂免政策今天依然有效,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的税收政策:

1,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历史沿革:不同时期,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政策有所变化,曾经征收过,也有过暂时免征的时期;

2.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国际比较:不同国家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所得税的标准和政策不同,有的国家征收较高的税,有的国家提供一定的免税;

3.储蓄存款利息税的计算方法: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国家或时期,通常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包括税率、免税额度等因素;

4.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影响因素:税率、免税额度、利息收入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5.储蓄存款利息税的政策目的:政府在制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时,通常会考虑调节经济、鼓励储蓄或增加财政收入等多种目的。

综上,自2008年6月9日起,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措施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此之前,利息收入的税率在不同的时间段是不同的,但自该日期起,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按个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