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医史的发展
l宋词,南宋人,中国古代法医学代表作,出版于1247;这本书是一部广泛总结尸体检验的书,对死后现象、窒息、损伤、中毒等方面都有相对科学的记载,比欧洲第一部系统的法医著作的诞生还要早。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立法、调查和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和审判提供科学证据,所以法医学是一门联系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现代法庭科学分为基础法庭科学和应用法庭科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庭科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交通事故伤害、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决书、器官移植、现代生殖技术和法律提供依据,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异常尸体的检查发现传染病,行政上可以预防和处理中毒和灾害事故。
因为司法实践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的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了一门分支众多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法医学等。
法医学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产生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密切相关。法医学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成熟期。
萌芽期约为公元前500年至公元10世纪。这时候不仅法律出现了,医学也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执法者在处理人命案件时,以征求医生意见来处理案件而闻名。
比如,我国先秦时期就有损伤试验,《礼记·月令》中记载“秋梦之月,...命理看伤,察造,看破,判判,判狱官司,就平了”。在出土的秦墓竹简中,也有杀人、杀婴、上吊、外伤流产等检验案件的记载。战国末期,也有专门进行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的“灵石”。
古代欧洲的法医学发展要慢得多,报道的案例也很少。比如凯撒大帝在公元前100 ~ 44年被杀:他身上有23处伤口,确认贯穿胸部第一、二根肋骨的那处是致命的。
形成时期约为11 ~ 19世纪。此时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法制趋于健全,专业医生参与案件鉴定,系统的法医著作开始出现。
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南宋李宗纯狐七年(1247)由中国刑狱宋慈编纂的《补救集》五卷本。内容包括:检验总论、疑难杂症论、初检、复检、尸检、四时变、验骨、上吊、溺水、自罚、杀人、火刑死、坠楼死、服毒等各种死亡。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医著作,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多个国家出版。
在中世纪的欧洲,法医学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发展迅速。1562年,法国外科医生佩利进行了第一次汞中毒解剖。1575阐述了机械窒息、杀婴、电击鉴别处女的方法。从65438年到0598年,意大利医生费德利斯出版了《医生关系》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次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第一份法医学杂志在柏林创刊,从此法医学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成熟期的工业革命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是用肉眼观察活体和死后现象,结果直观简单。19世纪以后,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此期间,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吴昕撰写了《论毒药》,俄国纳丁用显微镜研究了被绞死和勒死的颈沟,以判断它是在死前还是死后形成的。
从65438年到0899年,西方现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北京和浙江医学院开设法医学课程;国立北京大学医学院设立法医学教学之研究。1932在上海成立法医研究所,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人、死人)和物。
活体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损伤程度及其劳动能力的鉴定;性犯罪、性功能、怀孕和流产的鉴定;个人身份检查、亲子鉴定;欺诈性疾病和人为疾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鉴定;疾病(包括伤病、职业病和公害);年龄鉴定(确定犯罪年龄);醉酒检查(醉酒事故);药物注射标志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对象。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死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的部位、形状和程度,区分先存损伤和后存损伤,以及损伤的时间和能力,推断造成损伤的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难),是否有中毒和疾病的身体特征。
法医尸检包括尸体解剖和尸体解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医尸检:涉及刑事案件,必须进行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以及需要查明死亡原因和性质的尸体;突然或猝死,疑似他杀或自杀;死于工业或农业中毒或严重传染病并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尸检要全面系统,留足够的样本做组织切片,毒物分析,细菌学检验。尸检报告一般要在一定时间内出具给委托单位。
物体检查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头碎片、毛发、组织块、血渍等。);人体分泌物和排泄物(精液、尿液、汗液、粪便等)。和它们的斑点);人体表面的复制品(指纹、脚印);人体附着物(化妆品、污垢、灰尘);武器和衣服;吃剩的食物和饮料、药物、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难和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与侦查人员一起,及时赶到命案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检验尸体外貌,寻找、提取犯罪证据,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的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死亡的手段和方法,推断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有证据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称为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死亡诊断、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报告、物证检验报告、访谈调查材料、法医鉴定等。法医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对书证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书证不足的,可以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
最重要的医学研究方法是尸检。包括目测观察和研究,取器官和组织样本制作组织切片,染色做镜检和组织化学检查。为了研究超微结构,确定微量金含量,也可采用电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提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化学和生物检验。其次是临床医学检验,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检查,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和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
化学的研究方法有毒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毒性检验、通过化学反应确定是否有血液、人体酶型的生化检验和用于个体识别的遗传指纹(DNA技术)。
生物学研究方法,如利用免疫血清学鉴定个体和动物的血液、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骼、毛发的种类和血型;利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相关样本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采用动物试验方法模拟中毒病理、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运用人类学知识研究无名尸体的年龄、性别和民族特征。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利用物理仪器测量皮肤和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x光技术用于推断受伤、异物和骨头的年龄;利用气相色谱仪、紫外和红色分光光度计、质谱仪、磁共振技术和中子活化技术对毒物和毒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和显微镜技术检验法医物证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包括:
死亡和死后现象。讨论死亡的概念、过程和分类;研究死亡的诊断标准;区分真死和假死;研究人死后由内外因素引起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的死后现象(肌肉松弛、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和组织自溶)、后期的死后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化、尸蜡化、泥炭鞣制、尸体发霉和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破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机理、体征、后果及检查方法。比如区分上吊、勒颈、绞窄、窒息、胸腹压迫引起的窒息、异物阻塞呼吸引起的窒息、溺水;研究造成机械性窒息的各种方式。
机械损伤的分类及形成机制。讨论钝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的基本形式、后果和死亡原因;阐述了各种手外伤、器械伤、交通伤、咬伤、割伤、割伤、刺伤、剪伤、枪弹伤、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区分产前损伤和死后损伤;推断损伤;判断击打的次数、顺序和方向;推断受伤后经过的时间;确定伤害的性质(他杀、自杀事故、灾难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造成的伤害和死亡。讨论烧伤、烫伤、冻伤、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体征,区分死前烧伤(死亡)和死后烧伤。
各种毒物的性质和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和病理变化。毒性剂量和致死剂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和自杀、他杀导致的猝死。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实施强奸、猥亵、性变态的方法和手段,以及体检和鉴定的标准。研究怀孕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孕期。研究堕胎和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身体部位、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遗传基因模式(DNA指纹)和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的部位、量和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与方法。
法医人类学中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种族、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征、面部特征,确定无名尸体和肢解尸体的尸体来源;研究如何根据头骨还原死前的样子,将头骨与嫌疑人的照片重叠,确定是否为同一人。
杀人、自杀杀人、变相自杀、自杀变相杀人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和其他损伤的规律,鉴定损伤程度;研究诈病(装病或夸大病情)、假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鉴定的方法。
医疗工作中医疗事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认定。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以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
法医尸检的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肢解尸体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掘尸检验等特殊方法和技术。
体内检查的各种方法和技术,并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其他涉及法律的医疗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的关系,精神病人在违法或犯罪行为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
宋词《冤狱集》出版至今已有700多年。此后,法医学从单一学科发展为综合性多学科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也更加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公安和司法实践的完善,对法医学提出了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准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受伤后时间的技术;简单、科学、实用的死亡前后伤情鉴定方法;死亡标准、器官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人体实验以及性别转换和生物医学的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基因和指纹识别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