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制度有几千年的历史。为什么法律意识依然淡漠?

中国的法律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但都是“皇法”,是最高皇帝制定的法律,如秦律、大明律等,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表现在制定法律时没有被统治者的参与,皇帝执行法律时不受法律约束。我就是法律,还有一个特权阶层,作为一个医生是不能被惩罚的。所以中国虽然有两千多年的法制历史,但本质上仍然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因此,中国很多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坏习惯——总想获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真正的法治社会是所有公民、组织和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要体现所有公民的意志,保护所有公民、组织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让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法律制定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利。这样的法律就是“国家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全体公民心中有法,把法律当成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把守法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中国,建设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之,法治社会有三个重要环节:谁来制定法律,如何实施法律,公民如何监督法律的实施,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