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五年后可以购买是真的吗?
1.诚然,北京的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交易。近年来,国家重点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在保证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数量;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已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照当时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租房期限为5年,租房者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可退出公租房;业主居住满五年后,可按成本价+银行利息(成本价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缴纳部分税费)计算购房款,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缴纳时,未缴纳面积按规定缴纳租金;公租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买方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是原销售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房价上涨而上涨;此外,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公众租房会迫使其退出。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家庭应当在合同期满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租赁家庭不符合租赁条件,暂时无法腾退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租赁房屋的,按照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绝退出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以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者转租的;(二)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居住用途;(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租赁房屋居住的;(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支付租金的;(五)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六)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