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顺序。
1842年期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谈判,双方在寺内进行了约四次会谈。8月29日,中国清政府接受了英国提出的所有条件。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南京条约》在英国旗舰“汗华”(又译康华里)号上正式签订,满足了英国的大部分要求。主要内容:
1,把香港岛割给英国。(领土主权的丧失)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贸易主权的丧失)
3.中国向英国支付了21万元人民币的赔款。21万元的构成是:赔偿鸦片600万元,偿还英国商人债务300万元,英国军费1.2万元。(大量白银外流)
4.英国进出口货物在中国的纳税是中英双方共同商定的。(关税主权的丧失)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不受“公共银行”的限制。(贸易主权的丧失)
第二,王霞条约
1844(道光二十四年)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王霞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王霞条约》共34条,附关税。主要内容是美国在贸易和外交上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美国获得了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除割让土地和赔款以外的所有特殊权益,而且在很多方面对中国的伤害更大: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中国如欲在未来改变税率,必须与美国领事及其他官员协商。”。这是《南京条约》中“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之间发生诉讼时,美国国民应由美国领事及其他官员逮捕审判,并依美国法律及惯例办理;
如果美国公民和其他国家公民在中国发生纠纷,中国官员无权过问。这样一来,清朝对美国国民进行逮捕、审判、定罪和惩罚的司法权就完全丧失了。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军舰可以随意在中国港口“视察贸易”,清朝的港口官员必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不可能被清朝统治。
4.它规定合同在12年后可以“修改”。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单方面最惠国待遇。如果将来中国给其他国家一些优惠,美国应该全部分享。
三。黄埔条约
1844(道光二十四年)10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有36个条款,附有“关税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军舰。中国政府有责任保护法国的财产和货物,中国任何人都不能欺负或侵犯。
2.如果中国未来改变关税,它应该“在做出任何改变之前与法国进行谈判”。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官员不得过问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的任何诉讼。
4.单方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武口修建教堂和墓地,清政府有义务保护教堂。
四。艾亨条约
1858年5月,清政府与俄国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割让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给俄国。
2.中国境内从乌苏里江以东到海边的土地由中俄共同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英国大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有领事馆。
2.开放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在大陆旅游和贸易。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的各个港口行驶。
5.中国赔偿英国400万两白银。
不及物动词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允许天主教在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军舰可以停泊在贸易港口。
3.中国向法国赔款20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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