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的主要历史背景。

七七事变(又称小金门惨案)发生在1987年3月7日,是台湾某省军队屠杀越南难民的事件。难民船上的19名越南难民全部遇难。

3月7日,1987,小金门158师南塘营区(472大队)1营1营“4”哨位附近发现不明渔船靠近。报告后按战备程序鸣枪示警,随后驱离,但渔船仍靠岸。渔船被火箭筒击毁后,有3名男子试图相继跳下船,并用中文大声交流,但遭到枪击。三个人被枪杀后,连长被派去带领他的部队到船上检查。发现全部是手无寸铁的越南难民,船上有人员伤亡。其中4名妇女(包括一名孕妇)和6名儿童被移上岸集中,随后对船舱进行搜查。夹层里还有一个人。之后,聚集在海滩上的尸体和幸存者被营连和卫生排的士兵命令第二天就地掩埋。那些奄奄一息和被活埋的人被命令用圆铲杀死,并在船后焚烧埋葬。

事件发生后,南塘驻军各单位士气起伏。为了防止兵变,旅连派出部分士官士兵接管营连,然后师旅部封锁现场,例行驱离匪船,向国防部报告战况。事后158师和金防部隐瞒,金防部司令员赵万福也装作不知。

此事曝光后,郝柏村向蒋经国汇报,决定调走财政国防部司令赵万福和政战部主任张明宏。158师师长巩俐,该师政治作战部主任,参与滥杀的旅长、营长、连长,移交军事法庭调查。蒋经国还询问了郝柏村对此事件的反应。郝柏村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案件)不会马上消失,但还是很难处理,半年后看能不能和解。”

在现场,钟因教唆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营长刘因连续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连长李、连长张因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都是缓刑三年,几天后又重新服役或退伍。顶部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