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法学院是厦门大学历史悠久的主要学院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成立法律系,下设法学、政治、经济三个系。1930年2月,厦门大学改为学院,法律系改为法学院。6月1934,法学院和商学院合并为法学院。1937结束,法商学院法律系关闭。
1940秋,原福建大学法学院转入厦门大学,与厦门大学商学院经济系合并,组建厦门大学法学院。与此同时,法律部重新开放。1950年9月,厦门大学文法学院并入文法学院。1952学校废除学院制。1953,全国院系调整,厦大法律系再次关闭。
1979年8月,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设立法学专业,法律系重新开学。1984 65438+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哲学系。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科学与行政管理系,哲学系纳入人文学院。1999年4月,法学院成为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法学院于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在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原隶属于法学院的政治科学与行政管理系划入公共事务学院。
2015 12 13,厦门大学法学院加入新丝路法学院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