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案述略
李鸿章简要案情:1.1883李鸿章与法国代表巴尔迪诺签订《中法越南条约》,结束战争。法国获得了“保护”越南的特权,向法国开放了中越边境。故称“法无敌,中不败,败也”。
2.1876(光绪二年)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在他的建议下,清政府派郭嵩焘去英国道歉。该条约规定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从而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3.1895年,李鸿章在日本马关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割让辽东半岛,赔款2亿两白银。
4.李鸿章作为清政府代表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1871八月中日和解条约;9月中英烟台条约1876;1884五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条约,同年中法新约;5438+0895年6月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0月165438中日辽南条约;1896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和中日辽南条约同年;1896年3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中俄密约;1898年6月《中英香港边界延伸条约》;1901九月八国联军的《辛丑条约》等等。
5.1896为了使李鸿章放弃清政府自建铁路的政策,沙皇批准用300万卢布贿赂李鸿章。
6月6.1901.1.65438+5.00李鸿章与清亲王签署《和谈提纲》。中国人再一次痛斥:“汉奸秦桧,不义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