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艺术文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组织艺术创作和生产;集中管理全市重大艺术活动。
四、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组织文化市场检查。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图书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照文物法律的规定,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博物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考古发掘和文物研究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
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十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全市对外文化工作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文化艺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