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是如何产生的?

法律冲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法律同时调整同一法律关系,导致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一种社会现象。

原因:

1.在一个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中,各国的立法权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性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不仅受阶级性的约束,还受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所以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的法律会有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是由多个部门行使的,所以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某些领域实施的法律也会相应变化。这样一来,新法和旧法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和冲突。

扩展数据:

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所在地法在同一问题上的规定不同的情况。法律冲突的条件是: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处理这种关系的法院所属的国家承认外国条款的效力。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有:

(1)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冲突规范,指明某一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内法;

(2)缔约国共同遵守的统一实体规范以条约或公约的形式制定。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1.间接调整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法。

它是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进行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当事人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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