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乡的历史沿革
明清时期是那楼茶店的土司之地。民国初年为官厅县行政委员,后改为建水县官厅县助地,后改为第十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1950年改为第七区崇安乡,1965438年秋改为扎拉人民公社。乡政府原在扎拉普土司旧居办公,后迁至坡头,在1975处建砖木结构办公楼。1982年改为平顶公共建筑,钢混结构。2004年,投资300多万元建了一座新办公楼。1984年改为坡头区,辖11个小城镇,包括傣族乡(悠妮)。1987 65438+2月撤区建乡,原乡改村办。2000年村委会换届,原村公所改为村民委员会,农业合作社改为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