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继承程序

法律主观性: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办理死亡证明;去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去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2.房地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遗嘱必须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暂不采纳)。3.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接受遗赠公证证明(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4.遗赠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要纳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如无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到期的,视为放弃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