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才能取得优异成绩

新形势下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人民群众维权民主意识的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导致群众信访呈上升趋势。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信访工作,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课题。

一,治安信访的根源

为了厘清公安信访问题,有必要追根溯源,从而有助于找到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的方法。公安信访问题既有传统的历史文化因素,也有深刻的现实因素。

(一)治安信访的历史文化成因。

1.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是公安信访的价值基础。所谓务实,是指普通人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根据环境变化调整目标和行为的理性取向。人们对信访制度的依赖反映了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因为相对于正规的司法诉讼制度,信访是一种没有门槛的制度安排。无论有多少财富、出身、学识,上访者都可以利用这个便捷的渠道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信访是一种低成本、简单易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上访人不用交各种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但他们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有关问题,不必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上访者一般不用提供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更不用忍受反复开庭。

对规则理解片面,对上访的相应义务和程序不明确,有时上访的目的与信访部门的职能不符,导致不了解、不合理上访。

4.法制建设的滞后导致公安信访增多。一是重实体轻程序,正义感偏颇,导致执法随意。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不能正确把握法律规定,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程序,随意了解法律程序,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为所欲为,我行我素,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于是,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不断发生,经常败诉。二是重打击轻保护,权利意识偏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容易伤及无辜或者忽视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三是重管理轻服务,宗旨意识偏颇,导致推诿扯皮。主要原因是少数干警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淡薄,感情淡漠,责任心不强。第四,重权力轻监督,责任意识偏颇。目前有少部分民警认为监管是束缚手脚、干扰办案、故意找茬、寻衅滋事,抱着抵触和厌恶的态度。同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执法问题的监督和纠正力度不够。在某些方面已经宽大为怀,该追究的不该追究。再次,公安信访效率低下是公安信访问题,尤其是重复访、越级访的重要原因。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交织的背景下,现有的公安信访格局面临严峻挑战,体制、机制和保障的不完善成为影响公安信访工作成效的瓶颈和主要障碍。

二、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05年以来,中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信访问题解决,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联合信访、封闭信访和非正常信访专项治理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公安信访形势不断好转。但是,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一)公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信访问题突出。

重复信访是指人们为同一件事一次又一次地上访,有的甚至纠缠不休或闹访无果。这些问题多是由于公安机关对初信不予查处、信访人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案件尚未破案或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造成的。特别是一些信访人多次重复信访,影响了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信访人上访行为不断升级,群访、越级访现象日益增多。

有的上访者认为个人力量太弱,不能引起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他们经常聚众上访,组织几十人甚至几十人上访。请愿团体本身的活动开始有组织、有纪律。

(3)信访渠道混乱、交叉。

一些上访者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甚至断章取义。只要对他们不利,他们就会到处上访,而且大多是无序上访。无序表现为多头上访、越级上访、信访交叉。有的人去公安机关上访的同时,还是去党委、政府、政法委上访,甚至直接去找党政主要领导上访。有的上访者不信信,不信法。他们认为越找上级越容易解决问题,所以上访数量一直在上升。

(四)疑难公安信访数量不断增加。

公安信访难问题是公安信访的顽疾,制约着公安信访的发展。疑难公安信访有四种类型:

1.《死案》。有的案件因线索缺乏而长期得不到公安机关的解决,群众不满导致上访,案件侦破是群众不再访诉的唯一条件,一般的信访问题容易转化为疑难信访问题。

2.请愿者的愿望与事实不符。信访难是由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与信访人的意愿不一致,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结果达不到信访人提出的要求而造成的。

3.政策问题。信访人的请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政策,公安机关无法解决信访问题的。

4.一些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信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信访人希望通过公安机关的工作解决问题,如经济纠纷、民事赔偿等。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一种现实的解决路径,即实现公安信访的制度化、法律化,既保护公民的宪法诉权,又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判决的既判力,既依法对待合理的信访,又惩罚不合理的诉讼。根据上述思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是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的关键。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中,很多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都是由县级公安机关来分的,所以大量的信访首先出现在县级公安机关,这是内在的必然。县级公安机关作为“敲钟人”,在信访工作中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他们熟悉请愿者和案件。只要县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绝大多数信访问题都会得到妥善处理,无论从节约行政成本还是减少信访人损失的角度来看,都是最佳选择。一旦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大量的信访矛盾就会逐级移交,处理的难度和成本也会逐渐增加。这一点已经被大规模采访的实践充分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