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的风险

公司财务总监的风险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发票风险、签订合同中的财务责任、公司合同违法的法律风险、财务总监审核费用发票不仔细导致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总监需要承担的风险。

法律依据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欺诈风险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负责人),并书面告知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应当是能够承担舞弊风险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职责包括:(1)分解舞弊风险管理责任,明确风险责任链;(二)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建设措施。(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实施;(四)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五)审查反欺诈职能部门出具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等文件;(六)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和接受监管质询等。保险机构应当为责任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遇到困难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因岗位或者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保险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指定负责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