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历史问题!

第一,鲁铁证中的“铁”在哪里?

“立铁表申诫”,原载《毛洪武实录》(卷74)。现存的各种明代著述中没有雪泥爪可循,只有这里有。它以铁清单的形式出现,说明“谏”是绝对不能变的,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那么,铁单中的“铁”在哪里呢?

公元1368年,朱元璋平定天下,在南京称帝,后来立下大功。这些英雄大多是朱元璋家乡的淮西人。他们成为国君后,成为新的达官贵人和大地主,也成为在和平环境下对朱王朝构成潜在威胁的主力。从名单来看,齐桓公家与朱王朝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经济领域,一些王公府邸占有官民山田、湖泊、茶园、芦荡、金银铜田及冶炼作坊;他们中的一些人用假钱夺取庶人的田地、房屋和牲畜;有些人接受人们捐赠的土地和财产,为那些私托其门、包庇穷人的人发放通行证、提供保护伞。这不仅给朱姬的国有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也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庞大的封建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石油管道,即税收制度,这无疑是在挖明朝的经济墙角。

在政治领域,一些王公之家通过赠送黄金、丝绸、衣服和金钱来维持和加强他们与首都内外各级官员的长袍和个人感情;有些人私下为忠诚者服务,除非他们得到特别指示;其中不乏属于“骄纵之臣”的人。这为武装叛乱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也为朱王朝的中央覆灭埋下了隐患。

在社会生活领域,诸侯们不仅纵容各种仆从、奴隶欺压百姓、强占土地和财产,还为他们提供安全地带和庇护所,严重破坏了朱王朝的治安法典,加深了城乡百姓的不满和战争创伤尚未愈合的社会动荡程度。

上述矛盾及其表现形式集中在一点:诸侯滥用特权与以朱王朝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集团整体利益的冲突。面对这场冲突,朱元璋亮出了他的双刃剑。从清单的内容来看,首先是了解君臣之义。以史为鉴,朱元璋总结了历代君臣关系的四种情况:君贤臣忠,君臣善始善终;君臣不明而臣忠,君臣有始无终;君臣英明霸气,君臣有始无终;你对大臣有所疏忽和怀疑,大臣也有所疏忽和责备你。君臣有始无终。第一种情况,朱元璋的说法是:“我很佩服颜”,对齐桓公提出了希望;第二种情况,朱元璋的说法是:“诚可怜”,启发了诸侯;第三种情况,朱元璋的说法是:“此臣自作自受”,这是对诸侯的威胁。第四种情况,朱元璋的说法是:“可以说君臣俱失”,这是对诸侯的警告。警告与希望交织在一起,恐吓与鼓舞结合在一起,是对王子们的“心脏病发作”。攻心的目的是一举两得:“你们各守己身,严于律己,好说我永远平安。”这是其中之一。这在心理思想上对诸侯是一种威慑力量。其次,为了给发布铁榜,惩罚诸侯建立历史依据,潜台词就是你狂妄自大,不要怪我无情。

与小智的正义感并行,朱元璋制定了九条法令。第九条法律、法规应当逐项公布相应的处罚对象和处理规定。其中,公爵限三罪。所谓近免刑、降薪、比照同处死刑,既是对诸侯特权的限制和剥夺,也是“万不得已而戳之”的前奏。其中,对于王侯将相的奴隶,“一旦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或者被人捅脸,被人嗅鼻子,没有财产。100个家庭将被用棍棒放逐,直到被斩首。一方面是它们活该,另一方面也会把狗打给主人。其中,犯三罪的军官将被处死,犯一罪的士兵将被随杖发配,就是要强行切断诸侯与旧军的关系,孤立诸侯,消除叛乱隐患。至于对敢于包庇穷人的人处以极刑,是为了切断诸侯的其他经济来源,增加皇朝的税收。总之,九大法令都直接或间接地“攻击”了诸侯。攻身与攻心互为用,以解决朱王朝与王侯家族的矛盾。但朱元璋的尝试并没有太大的效果,铁榜也不是铁的。随着冲突的逐步升级,所谓的胡案和蓝玉案接踵而至。根据这份名单,不仅可以全面具体地探讨明初诸侯与皇朝的矛盾,了解朱元璋以恩威牵制诸侯所采取的手段,同时也可以看到其恶性发展的来龙去脉。

二、全文翻译如下

(洪武五月三十日)铸铁之表,警示诸侯国。帖子说:

我看了过去史书上的帝王英雄传记,发现有些君主关心和同情英雄的遗愿,而且没完没了,导致忠臣辅臣遭受被杀被灭的大祸。真的很值得可惜!偶尔也有机警明察的主,以一颗心对待英雄们。光明如日月,奸臣不能挑拨离间,君臣才能和睦相处,直到生命的尽头。国家方面,这是安如盘石的结果;就贡献而言,有几代人享受着财富的好处。这点我很羡慕。也有明智的君主,他们想拯救他们的英雄,和部长们非常真诚和无助。他们依仗自己的功德,屡屡作恶。经过多次宽恕,他们仍然不悔改,不得不把他处死。这是臣子自找麻烦!

还有其他情况:君主有宽厚仁爱之德,英雄有忠厚善良之心。但是,他们缺乏判断力,互相误解。为什么?这是因为主人公的奴隶依靠主人的力量欺负好人,而主人公看不到奴隶的所作所为,导致他们胡作非为。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立案定罪,上报法院。对于忠良大臣来说,这肯定不会指使家奴这么做,只是家奴擅自犯罪而已。但国君观察不到大臣的真实感受,认为大臣授意他去做。在这种观点下,安抚大臣立功、免除其刑罚的待遇出现了,轻微警告英雄家奴的待遇也出现了,但并未明确告知英雄家奴所犯下的罪行,忍过了头。当司法部门多次举报家奴违法时,怀疑大臣欺骗蒙蔽了君主,一旦不宽容,就立即消灭,这是君主的无知造成的。另一方面,当时的主人公虽然有一颗忠诚善良的心,却无法约束督察自己的下属。每当朝廷责备他的时候,他就抱怨君主。为什么?这也是因为家奴之类的人在外面做了坏事回来说好话。但朝廷里管政务的大臣,或者退休在家当长辈,再加上小人的阿谀奉承,很少能说服,就顺其自然了。家奴犯罪,司法部门受理并审问,君主下令处死大臣的家奴,大臣却不明白君主保护自己的心意,进而产生怀疑和怨恨,甚至后果牵连到自己。这种现象经常存在。此外,天子记住了英雄的功绩,避免了奴隶的罪恶。奴隶们回来后告诉大臣说:“国君容不下你,所以才编造罪名调查奴隶等人。”大臣听了一会儿,没有亲自观察。他认为一定是这样,于是起了疑心,被处死了。这就是部长约束不住督察员下属的毛病。在上述案例中,可以说君主和大臣都做错了。

我从老百姓升上来,靠大臣们的效力平定天下。过去,我们奖励人们的功绩,让他们成为国家的王子,给他们丹书的铁券,给他们丰厚的薪水,让后代分享和平。但我也担心,王公贵族家里各种肤色的仆人,一直都染上了恶习,触犯了国家的法典。法令现在通过铁血名单宣布。

我明确告诉大臣们和其他人,除了讨论对亲属犯罪的惩罚措施,只要奴隶触犯了法律,就会立即受到调查,但不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如果任何人胆敢依靠信用来隐藏罪犯,他将受到惩罚,以抵消死刑赦免。你们每个人都应该小心地保护自己,严格地管教自己的亲属和奴隶,以符合我拯救英雄的意图,并从头到尾开始。这方面有九项规定:

第一,所有都督、千户、百户、镇官、将军旗、小旗等在京城等地的军官,都不准私自接受齐桓公捐赠的金银、丝绸、衣服、钱财。第一次接受的人被送到海南流放。第二次接受的人将被处死。给公家送礼的,第一次免于处罚,第二次免于处罚,但要记为过错。如果第三次触犯法律,必须作为抵消死刑的赦免处理。有序征服,无论是给予者还是接受者,都不在此限。

第二,所有官员,如王子,不服从朝廷的特别法令,不得擅自为官军效力。违反此规定者,第一次、第二次免于处罚,但记为过失。如果你第三次犯罪,你必须被视为抵消死罪的赦免。那些胆敢随随便便听命于臣子的忠臣,将被处以一百下的惩罚,并送往海南放逐军队。

三、凡王公府强行占用官办或民间所有的山田、湖泊、茶园、芦苇、金银、铜田、冶炼作坊的,第一次、第二次免予处罚,但记为过错。如果你第三次犯罪,你将被视为抵消死罪的赦免。

第四,所有帝都的官兵和其他地方的各种卫生所,都不允许擅自站在城主面前等待命令,除非是在战争旅途中。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人都将受到杖打一百下的惩罚,并被送到烟田边缘放逐军队。

第五,凡是在英雄家负责管理庄田的人,都不允许在村里欺负殴打平民。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将被扎脸、割掉鼻子,其财产登记将被没收并上缴政府。老婆孩子老少都搬到南宁了。其余同党,各持百棍,皆送南宁放逐军,连同妻儿儿女。

第六,凡在英雄家庭中欺侮村民,侵占、抢夺村民土地、财物的,如荒地佃户、管村官、消防队员、奴隶及其亲属等,均按国家欺行霸市、倚势打人的法律判处死刑。

第七,除了被赐礼仪户和向政府申报户籍并记录在案的佃户,其他人都敢委托自己到公职人员家门口逃避差事,斩首示众。

第八,凡是仗势欺人,欺压良善,强迫私户订立土地买卖合同,实际上什么都不给,侵占、抢夺他人田地、房屋、牲畜的,第一次免于处罚,但应记为过错。第二次违规,停发一半工资。第三次违法,停发全部工资。第四次,他犯了和人民一样的罪。

第九,凡英雄之家,不准私自接受百姓的田地和朦胧贡献的财物。违反此规定的,第一次免于处罚,但记为过错。第二次再犯,停发一半工资。第三次犯罪,停发全部工资。第四次再犯,就与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