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制定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借鉴了前苏联最新的分类规范。
65438-0959年,在总结建国以来矿产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储备委员会编制了我国第一部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分级标准——矿产储量暂行标准(总则)。1966年修订为《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试行草案》,但因文革原因未能颁布实施。同时,煤炭部和冶金部也制定了各自的矿产储量分类分级方案并付诸实施。
“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使我们的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地质勘探和矿产资源开发也深受文化大革命之害,给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深刻。“文革”结束后,有一百件事需要做。1977年,国家地质总局制定颁布了《金属矿床地质勘查通则(试行)》和《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查通则(试行)》,将我国矿产地质勘查行为纳入了实施规范的轨道。随后,地质部会同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一些矿产规范。80年代初,国家储备委员会恢复后,从总结矿产地质勘查的经验教训入手,抓紧制定规范。十年来,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汽等几十个矿种和其他主要矿种、优势矿种的规范相继颁布实施,使矿产地质勘查开发有章可循,提高了矿产地质勘查的整体质量。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再适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矿产地质勘查通则》和《矿产种类说明书》也需要修订。1988启动总规修订工作,行业各部门组成编制小组。经过反复磋商,他们对各种矿产地质规律的* *特征有了统一认识。最后,1992年底,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首次将金属、非金属、煤炭等固体矿产合并为一部通则。在矿产储量分类中,煤与其他矿产并不一致。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颁布的同年,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方针出发,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了编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的申请,获得批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度被叫停。1997、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基础上,充分参照联合国《储量/资源国际分类框架》和矿业发达国家的分类原则,我国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基本与国际接轨以* * *之前的理解,重启获批只花了1.5年,而这一次是真正的整合。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颁布后,1999年2月,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编写了国家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由于总则是分类的具体化,2002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总则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
1955年,国家储委决定,矿产地质勘查参照当时苏联1954年的总则进行。
1959版总则是我国第一部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分级规范。
1977版总则内容如下:前言;矿床勘探和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勘探和研究矿山建设范围内矿床(区)的地质特征和矿体的大致分布,勘探和研究矿体的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研究矿石的物质成分和冶金性能,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勘探和研究矿区的开采技术条件,勘探和研究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产储量的分类、分级和等级条件;勘探类型划分和勘探项目布局原则;勘探深度;各级储备比例;地质勘探、矿山设计、基建(生产)“三结合”;各种勘探工作的质量要求;储量计算的工业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等十个部分。从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出发,要求严格,强调质量,但也带有时代色彩,如勘探、设计、基建(生产)“三结合”,不强调技术经济评价。
1992版总则按标准格式编写,内容包括:学科内容和适用范围;勘探的目的和任务;勘探工作的程度;勘探控制要求;储量的分类、分级和计算;探索矿产资源经济学的六个部分。它体现了标准化,首次将技术经济评价作为矿产地质勘查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与上一版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原D级区分为“探矿工程确认矿体(层),但不满足D级储量条件”。
2002年版总则按照新的标准格式编制,包括:范围;参考标准;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包括矿产勘查内容、矿产地质勘查控制要求、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要求和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估,包括总体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矿产资源储量的分类和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包括工业指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等七个部分。区别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概念上的区别,后面的章节会一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