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殿工作人员职责
虽然鞭笞这种刑罚看似很常见,但通过史料来看,清代记载的整个宫廷嫔妃遭受鞭笞的事件只有三次:
一、乾龙帝姬妃杖责宫女。
王是乾隆皇帝晚年宠爱的妃子,不仅容貌姣好,也为乾隆皇帝所喜欢。因为生下了被乾隆皇帝视为珍宝的十公主,王的地位更加稳固,一时间风光无限。
因为母女俩都深受乾隆皇帝宠爱,燕妃渐渐骄横起来。有一次,燕妃因为赌气,命令幕僚责备身边犯错的宫女。因为燕妃脾气大,宫女又瘦,就用一根宫廷杖打下来,宫女被打死了。
乾隆皇帝闻讯,大怒。他不仅把自己的妃子当成了一个尴尬,还命令她给宫女们的家属支付大量的丧葬费和生活费。不仅如此,乾隆皇帝还说“即使天下富贵,也从不无故伤人。他身边的人就算犯错,一般也就打二十板,最多四十。”
可见,宫女犯错不容易被指责,像“张虹”这样的酷刑也很少使用。
第二,咸丰帝梅齐责怪宫女
还有一次宫女被幕僚处罚,发生在咸丰年间。受到咸丰帝宠爱的贵夫人梅,也因为宫女犯了一点小错而大发脾气。一怒之下,她用棍子惩罚了一个宫女。
宫女受权杖之苦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咸丰帝那里。咸丰帝很生气,把贵人梅叫到朝廷申斥道:“老祖宗乾隆在世的时候,他的妃子很吃香。就算她生了乾隆宠爱的十公主,杀了宫女都要受罚,何况你一个小贵族?”
咸丰帝下令将梅贵人降为梅常在。几天后,宫女因伤势过重去世,咸丰帝再次将梅常在降为官女,并取消了爵位。可见,并不是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使用权杖的惩罚。
三。慈禧太后的贵妃。
与上述两位宫女不同的是,慈禧太后还惩罚了光绪宠爱的珍妃,因为珍妃破坏了祖上的家法,干涉国家大事,卖官鬻爵。
慈禧加在甄妃身上的这些罪名,确实是甄妃所为,但清朝没有嫔妃的先例。慈禧此举主要是打击珍妃的嚣张气焰,将怒火发泄在她不被皇帝喜欢的侄女玉龙皇后身上,同时打击光绪皇帝。
慈禧给甄妃加的不是一个普通的法院工作人员,而是二十个“衣服法院工作人员”。说白了就是她脱光衣服打板子。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在嫔妃或宫女身上。慈禧此举是为了羞辱甄妃。
纵观清朝近300年的历史,记载着宫中后宫为这三次遭受宫廷工作人员的折磨。宫廷杖虽然不是随便给宫女用的,但在宫里经常给太监用。与宫女不同,宦官出身卑微,大多是贫苦农民的孩子,他们别无选择,只能与八旗宫女相提并论。
扩展数据:
杖刑的工艺技巧;
360行里没有这一行,但是这一行肯定是要看手艺的。杖在手,生死只在一念之间。所以,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的《活着的地狱》第九次提到了它:
从县衙里处罚的肥皂记录来看,这小板子还得提前练。有的虽被打得体无完肤,但骨肉未伤;他们中的一些人被打死了,但他们的皮肤红肿,但他们内部受了重伤。
有人说,凡是录肥皂的,都会提前练习这种敲打方法,就是把一块豆腐放在地上,用小板子打,只发出响声,不打碎;到打架结束,里面的豆腐已经烂了,外面还是方一块,一动不动,这面是第一高手。任何一个犯罪的人,知道自己错了,今天必然要挨打,他会毫不犹豫地花钱接受这种惩罚...
这样,掌握这门高超技艺的人,不仅能顺利完成砸杖任务,还能执法犯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与刑罚考》记载,明代负责搬运宫廷杖的校兵在训练时,先用皮子绑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用砖,一个外面用纸,然后给他们穿上衣服,让他们在上面走杖。
用砖砌成的人形,用来练习“外轻内重”的技法。要求看似打得轻,衣服不能破损,但里面的砖要碎。用纸包裹的人形,用来练习“外重内轻”的手法,要求看似被重击,但包裹在里面的纸不能损坏。拐杖必须达到这个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的《狱中杂记》记载了他在刑部大牢里亲眼所见的一件事: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受点苦,他们都事先贿赂了扛杖的差役。
一个犯人给了三十两银子,轻伤一根骨头,养伤一个月;第二个犯人给了两倍的钱,只受了一点皮肉之伤,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182块钱,他被惩罚后那天晚上照常走路。
很明显,有钱人犯错,只要有效,一般都能避免血肉之躯的痛苦。最苦的是那些普通人,老钱不多见。最后他们犯点错赚不到钱,最后肯定要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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