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回族是怎么形成的?
早在唐高宗永辉二年(651),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阿拉伯哈里发国的使者、商人和伊斯兰教徒开始来华。这些来自阿拉伯、波斯和中亚的突厥人统称为“柯凡”或“柯凡”,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逐渐定居在中国沿海城镇和西北地区,与汉族或其他民族通婚,繁衍后代,成为两三代的本土柯凡人和柯凡人。
到了宋代,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海外贸易比唐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大部分贸易是以香和药为主。由于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贸易的不断发展,大量阿拉伯人也进入中国,使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得以存在和发展,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出现了穆斯林聚居区。他们有自己的社会组织“番坊”,贸易区“樊氏”,自己的学校“薛范”,并建立清真寺作为礼拜场所。
公元13世纪,蒙古士兵西征欧亚大陆,大批阿拉伯人、波斯人和突厥穆斯林进入中原,其中不乏技术人员和医术人员。他们在元代一般被归为“色目人”,政治地位优于汉人。虽然他们生活在中国,但他们的种族、语言、信仰和习俗仍然保持着他们原有的特征,这是他们区别于汉族和中国其他少数民族的特征。最重要的是他们都信仰伊斯兰教。
今天的回民是唐初至元末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和突厥穆斯林,以及部分皈依伊斯兰教的回鹘人及其混血后裔。换句话说,回族是一个多民族混合的民族。
如今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没有一个省份没有回族,尤其是西北地区。陕西是回族聚居较多的省份。宁夏到平凉都是甘肃的庄辉、临夏、天水、西宁、河西走廊,远到新疆的昌吉、焉耆。回民在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西南的西藏都有定居。云南回族是中国仅次于西北的重要回族聚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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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文化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回族形成后,各地的回族都延续了这一信仰。回族的信仰包括内心完整、诵经忏悔、修行。在日常生活中,履行伊斯兰教的五大支柱,如诵经、仪式、斋戒、上课和朝圣,是信仰的基本实践。
“读书”是指所有的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应该学会阅读真理。“礼”,即祭祀,主要有每日晨礼、午礼、丧礼、昏礼、五时小礼,每周五主麻的聚会,每年开斋节和宰牲节两次大型仪式。“禁食”就是禁食的意思。伊斯兰教历九月来临时,每天在东方发白之前,人们都要吃饭,然后斋戒,日落之后,白天不喝不吃,戒房事。
“教训”又叫天课,属于“济贫税”,可以分给穷人、管理账目的人、无法赎回的人、无力还债的人、无依无靠的人,也可以用来造桥、办教育等慈善公益事业。“朝圣”就是朝圣的意思。伊斯兰教规定,任何身体健康、旅途平安的人,无论男女,一生都要去一次天房。
除了伊斯兰教的五大支柱外,还要求子女要孝顺父母,夫妻要相亲相爱,回族同胞要互相宽容,朋友之间要真诚相待等等。,所有这些都被视为信仰的一部分。
清真寺是回族人民举行每日五时礼拜、主麻聚会仪式和节日仪式的地方。清真寺既是回族穆斯林洁身自好、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培养宗教专业人才的讲坛和殿堂,更是回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公益事业的中心。
清真寺是推广经学教育的重要场所,至今全国各地都有不少清真寺附设的经学学校。一般分为大学,中学,小学。经堂教育是中国回族教育史上影响最深远、持续时间最长的一种宗教教育形式。
回族虽然形成后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但却以善于经商著称。回族经营的传统商业主要有珠宝、香料、医药、餐饮、屠宰、马贩、驼队、羊皮筏子及其长途贩运。珠宝业和香水业是回族先民从事的主要行业。
餐饮业是回族比较常见的传统行业。俗话说:“回两大行小买小卖宰牛羊”;“还两把刀,一把卖牛肉,一把卖切糕”;“回民三大行,羊肉、馒头、卖粮”等等。这说明餐饮业是大多数穆斯林的生计。
马贩子和骆驼队也是回民普遍经营的传统行业。历史上回民喜欢养马、骡、驴、骆驼,也经常贩卖牛、羊、马、驴、骡、骆驼。因为包头等地的回民背靠内蒙古大草原,一般回民靠卖牲畜获利。
同时,大部分马贩子主要利用驴、马、骆驼外出进行长途和短途贩运,离开时找几个同伴一起走。所以,过去回族习惯称马贩子为“冲脚”、“马帮”、“驼帮”、“大骡”,赶车、赶马和赶骡的称为“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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