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编年史?
1,周
地方志历来受到重视。《李周诵》中记载:“掌方志,遵敕事”。当时官员“历练”的职责就是把方志所描述的四方告诉王,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以便治国。
2.秦朝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随着县制的建立和发展,县志也随之发展。
3.汉朝
朝廷命地方政府将描述本县山川、物产、贡赋、风俗的《县志》连同《书》一并呈送太傅。刘秀称帝后,为表彰家乡南阳,诏令被写成家乡风俗志。由于皇帝和朝廷的倡导,“郡国之书,由权而制。”从此,县县编纂地方志的风气兴盛起来。东汉郡县地理志随郡县国“书”上报朝廷,大多保存在兰台。班固作为兰台的正史,能够利用这些县志写出著名的地理。可见,汉代时期,大量的县志被编纂保存下来。据古籍记载,如《寿春记》、《八郡图经》等。,都是著名的地方志,被后人引用。
秦汉以后,地方志逐渐发展和丰富,发展成为县、国的图、图、图、志、图、志、书。
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是中国第一部正史。东汉班固的《汉书·地理》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区域志。东汉光武帝刘秀所著的《南阳风俗志》是我国地方志正式修订的开端。
4.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修史之风盛行。地方巨头为了炫耀一面,不仅编族谱,还编地方志,于是支持政府或私编地方志;地方官员也愿意编纂记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统治这片土地的一个角落。编辑了大量地方志。
当时多称为“帝姬”,比较著名的有楼帝姬、冀州姬、会稽姬。《华阳县志》是由晋代人常渠编纂的一部较早的民间地方志。这本书信息量大,有一定的意义。后人往往“据典”编纂云南、四川等地的地方志。
5.隋朝
在大业年间,杨迪皇帝“普及天下诸郡,使其风俗、物产、地图优于史书”。此后历代统治者纷纷效仿,朝廷或政府出面编纂地方志。渐渐地,编纂地方志成为历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据《隋书经》记载,隋朝编纂了《郡县风土志》150卷,《地方志》129卷,《诸州志》100卷,“其余多有所注”。可见隋朝编纂了相当数量的地方志。
6.唐朝
朝廷规定各州县的地图典籍每三年编撰一次,上报尚书省。今后将每五年编制一次。郡县山河若有变化,不在五年之内。唐朝还编纂了《廓地志》、《元和县志》等国志。《扩地志》一书曾“从方志中得知”。《元和郡县图》是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编制的,每个通道下都描述了郡县的基本情况。这从侧面说明唐代县志的编纂是广泛的,没有县志作为基础,很难编纂出国志。
7.宋朝
朝廷非常重视图经的编纂,规定每三年编纂修订一次。各县各县都编修订过地图典籍,有的县县还编修订过几次。开宝四年(公元971年),朝廷命卢多逊等人“重修天下地图”。大中祥符年间,李撰写并修订了《祥符县志》,共1556卷。这本书是在各郡提交的图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成为北宋各郡图集。宋徽宗大观年间,朝廷设立了“九域志局”,专门编纂地方志。它是一个较早的编纂地方志的专门机构。
在宋代,反复的命令和反复的申请编纂图经极大地促进了地方志的发展。“各县各县都在编图,编志”。编辑地方志在当时相当普遍。宋代流传下来的府、州、县地方志,远远超过其前代。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山志、新安智、界路等。《临安志》是南宋时期编纂的一部主干道志,记载了阙宫的官署、沿革、星宿风俗、州、市社、户口、学校、物产等。,书背有亭台楼阁,亭台楼阁,亭台楼阁。
传说当时朱到江西某地上任,当地官员搜肠刮肚,准备请安,并备下礼物携酒,远远跪下。谁知朱掀车门问:“你带了编年史没有?”人群的尽头没想到这一点,他们面面相觑,后悔不已。从那以后,这成了这个地区的一种风俗。地方官上任或离任,都是先交地方志。
8.元
地方志的编纂和修订在元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廷在地方志的基础上,编纂了全国范围的《大元统一年谱》,记载全国的内容。还下令各省、州、州、县编纂一定数量的地方志,其中以《镇江志》、《思明志》著名。著名农学家在旌德尹时,编辑了《旌德县志》,并用木活字印刷。
宋元时期,地方志的体裁也从史地实录向更高、更广的层次发展,地方志的体裁和形式也越来越完备。
9.明朝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地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
明代是我国地方志大发展的时期,明朝朝廷非常重视地方志的编纂。朝廷颁布了《地方志编纂通则》,体例全国统一。全国有统一的编年史,省有总编年史,总编年史,都是官方修订。在省之下,有政府、州和县的记录,官方的和私人的。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雄心勃勃的平民皇帝。不久之后,他称帝了。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命儒生编纂《大一统志》。后来,他下令各地将城池、山川、关津、水陆路上报朝廷。永乐十六年(公元1418年),朝廷下令天下各郡卫生所都要编志。从此,各县各县皆有志向,“果然始于此。”明朝万历年间,一直吹嘘“国史之外,各郡市皆有志”(《乾隆满城县志序》)。当时有些地方志是经过多次编辑的。特别记录的编纂也相当普遍。明代的志约有千余种,其中县志最多。
《日照县志》是东港地区第一部有历史记载的县志,由明代万历十八年(1590)知县杜毅安主编。
10,清
清代是我国古代地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
清代是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清代编纂地方志的规模是空前的。清代康熙、乾隆、嘉庆三次重修统一志,清政府多次下令全国各县编纂地方志。雍正时甚至规定所有省会的地方志每60年修订一次。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清朝编纂的地方志最多。
清朝巩固了在全国的统治地位后,地方官员积极倡导编纂方志。顺治年间,河南巡抚启动地方志编纂工作。当时12个州的95个县基本上都编了地方志。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叶璇下令编纂统一的方志,命各省、州、县编纂方志。雍正、嘉庆年间,清朝下令编纂统一方志和分省方志。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州县志的发展。光绪年间,学校下令编纂地方志。很多县的地方志内容都比较简洁。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已经编纂了相当数量的乡志,如南翔镇志、吴琴镇志、杏花村志等。清代地方志繁荣的原因主要是清朝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同时,时势造英雄,一批著名学者在地方志工作中脱颖而出,如戴震、钱大昕、章学诚、李慈铭等。据初步统计,现存清代志约6000种,约占现存旧志总数的75%。著名的地方志有《灵寿县志》、《遵义府志》、《六安府志》、《永清县志》、《亳州志》等。
清代官员编纂的州县地方志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丰富。其中,有关地理、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科学技术、农民起义、法规制度和历史人物的记载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