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绩效考核是谁提出来的?
“效率低下”和“腐败猖獗”是晚明政治生活的标签。这种考核方式是张独创的一种政绩考核方式。各级官员准备一个“考卷”,年初填写当年的工作计划,年底再逐一检查是否完成,如果没有完成就给予相应的处罚。官方工作计划的数量也要有上级监督。
“考试办法”由最初的“京检”演变而来,比“京检”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张主政时期,凭借“考试法”裁掉了30%的无能官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始终集中在经济领域,几乎不涉及吏治问题。
变法必然会触及一大批权贵的利益,而王安石却无力对抗原有体制内的反对者。直到王安石统治末期,他既没有真正把中央反对派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也没有完全压制地方反对派。变法的力量来自皇帝的意志,这也是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的原因。
张正好与王安石相反。张在经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是在他执政的最后两年才真正开始的,以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整顿吏治方面。张选择了先将异己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然后选拔支持改革的人担任要职。
对于其他许多普通岗位,张也很重视。为了督促各级官员充分、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张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绩效考核方法。
张曾说:“吃亏的不是盗贼,而是官吏管理的不清不楚”。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政府的效率越来越低,朝廷不得不任命更多的官员来处理政治事务,但官员的增加又加剧了推诿扯皮的现象。
张的“考试法”是评价政绩的一种创新方法。他这次虽然没有沿袭古制,但声称“考试法”只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对官员进行监督,只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并没有改变祖宗制度。
事实上,张的“考试办法”为官员们设置了新的义务——即使他们完成了必要的工作。虽然这样的义务是不言而喻的,是官员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评估官员的履职效率,确实是一个创举。
明朝中后期,只有出身翰林院的人才能成为大官。很多已经升官的人,为了有更好的前途,在考上翰林院之前,都拒绝做官。这不仅浪费精力,也不利于为国家选拔人才。“考法”不仅淘汰了大量不合格的官员,也为一些非科甲出身的官员提供了升迁的途径。
“考法”通过将官员的升迁与自身政绩挂钩,重新激发了官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显然,从1572到1582,明官员的效率达到了顶峰。
“考试法”的实质其实是将国家的监督权收归内阁。通过考试后,内阁获得了国家的最高监督权。强大的监督权使六部处处受制于内阁。如有不服从,内阁可督促六部弹劾六部。
这样的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政治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内阁获得了权力。
皇帝和六部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这种现象在万历皇帝统治后很快被发现。这种集权的宰相确实让皇帝不安,不但没有表扬,反而心里有气,再次为张最后的清算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