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的历史背景
同学
4月16 10:2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会计利润,但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和固定资产原值,但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关,类似于坏账准备的提取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例子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期末会计处理。
例1:某工业企业一台用于生产的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已使用3年,累计折旧额36万元。第四年末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比较,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并对期初留存收益等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假设该固定资产第1年末、第二年末、第三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85万元、65万元、50万元。为便于举例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每年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比例分别为10%和5%。
(1)计算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计影响(万元,下同)。
固定资产折旧每年计提=(100-100×4%)/8 = 12。
65438年计提减值准备+0 = 100-12-85 = 3 2年计提减值准备=100-12×2-3-65=8。
第三年计提减值准备=100-12×3-8-50=6。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因此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只影响利润额,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调整所得税。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3+8+6=17
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
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
②借方: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7。
-法定公益金0.85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5
第四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固定资产折旧仍为65,438元+20万元。
(以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省略)
第四年末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00-12×4-17 = 35。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4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40=-5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
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分别处理。
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变化。
例2:遵循上例1的相关数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第五年末未发生变化,固定资产折旧为(万元,下同):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0
固定资产折旧=(40-100×4%)/4=9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再次减值。
例3:遵循上例1的相关数据,第六年末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00,000元,固定资产折旧为: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9=31
固定资产折旧=(31-100×4%)/3=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9)-20=2
3、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
例4:遵循上述例1的相关数据,计提减值的各种因素在第7年年末前发生了变化,对单位生产产生了有利影响,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654.38+0.5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
固定资产折旧=(20-100×4%)/2=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8)-15=-3
4.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当年提取折旧。
第八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
固定资产折旧= 15-100×4% = 11。
固定资产净残值为40,000元(65,438+000× 4%),最终体现在清算损益中。
要注意以下两点:在一个会计期末,固定资产同时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时,先计提折旧,后计提减值准备,顺序不能颠倒。年折旧的基数一般是上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因为这个基数已经充分考虑了折旧和减值准备的金额,然后再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第四年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后,从第五年开始各年计提的折旧额与原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同的。该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八年内累计折旧为85万元(4× 12+9+8+11),比应提折旧96万元(100-100×4%)少65438。原因是减值准备产生后,折旧计提的基数是以减去减值准备的金额为基数,比原来的基数小,从而影响了各年的折旧计提金额。同时,这八年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65,438+065,438+00,000元(65,438+07-5+2-3),正好等于累计折旧额96万元。这也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减值准备是有交叉的。当某一期末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计提的部分折旧转入后续会计期间的减值准备。相反,当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时,将会转回部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影响下期的折旧金额。这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成为折旧的一个调整内容,共同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虽然各年度计入成本的折旧额不一致,对当年的损益有影响,但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不会影响固定资产整个寿命期内的损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