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版权保护制度起源于中国。
最初的版权保护制度起源于中国的宋代。
“版权”的起源东西方知识产权法学者都认为“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应用而产生的。更早的时候,就像对印刷术发明的理解一样,大部分西方知识产权学者认为,15世纪约翰内斯·古腾堡在欧洲应用活字印刷是版权保护的开始。
直到20世纪中后期,西方著作权法著作才逐渐质疑欧洲的著作权起源。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在发表的著作中指出:“有人将版权的起源与15世纪欧洲印刷术的发明联系起来。”但是,印刷术在中国和韩国已经存在了很多个世纪,只是欧洲人还不知道而已。
纵观著作权的历史,更多的体现在物质产品的特权和私权上,并不单纯来自于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来自于一种财产权,更多的是来自于一种“行政特权”。类似于15世纪威尼斯、法国、英国发布的租界令,出现在中国的宋朝。
清末目录学家叶德辉在其代表作《林纾清华》中有明确的记载:“书翻者,自宋有禁。我在吴淞亭收藏了130册楚王的《杜东纪》。目录后面有一张长方形卡片,上面写着:“眉山市社会任宅已公布,已向上级申请,不准建设。"
“这本书还记载了一份‘公文’,在宋代翰林院是禁止上交的。宋代书院是宋代的一所高等学府,隶属礼部,招收官员子弟七人以上。国子监还设立了图书室,里面刻有经典和史书,供朝廷索取、赠送和出售。南宋时,监狱内设“印刷所”。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制度化的版权保护机制,但这种低级的非法律的权利证书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