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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中文名:mbth,SCAA: SCAA发展阶段:历经四个阶段机构职责:负责民航党群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更名:1962年4月13、历史沿革、机构职责、历史沿革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1949 165438+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民用航空局10月9日,中华航空公司总经理165438+刘静怡、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率员工在港光荣起义,率领12飞机返回京津,为新中国的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1950新中国民航成立时,小型飞机只有30多架,年客运量只有10000人,运输总周转量只有157万吨公里。1958 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从即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交通部领导。1958 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直属局。1960 165438+10月17、经国务院市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则讨论,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它是管理全国民航的综合总局,隶属一级,负责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并直接领导地区民航局的工作。1962年4月13日,NPC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国民航总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2 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由空军直接管理。这一时期,由于民航领导体制的几次变动,航空运输的发展受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很大。1978年,航空旅客人数只有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公里。第二阶段(1978-1987):1978 10.9,* * *同志指示民航要从经济角度管理。1980 2月14日* * *同志指出:“民航必须企业化”。同年3月5日,中国* * *决定将民航从军队编制中分离出来,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隶属空军改为直属国务院,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时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 * *部门,又是以“中国民用航空(CAAC)”的名义直接从事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的国家企业。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Xi)和沈阳六个地区行政机构。1980年,整个民航只有140运输机,而且大部分是50年代或40年代制造的苏式伊尔-14和李-2飞机,载客只有二四十人,只有17中大型飞机载客100人。只有79个机场。1980年,中国民航年客运量仅为343万人次;全年运输总周转量为4.29亿吨公里,在世界民航中排名第35位,仅次于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第三阶段(1987 -2002): 1987,中国* * *决定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离为特征的民航业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北京、上海、广州、Xi、成都、沈阳6个地区民航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分离出来,组建6家国家骨干航空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这6个国家的骨干航空公司分别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和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主营通用航空业务,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7月成立,1989。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有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Xi安管理局、沈阳管理局所在机场的基础上,组建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Xi西安西关机场(现迁至Xi西安咸阳机场)、沈阳桃仙机场。6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 * *部门,也是企业,领导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的管理工作。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也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进行了改革。1990,在原各级民航油料供应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该公司通过其在各个机场的分公司向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这种性质的单位包括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信息中心从事全国计算机预订和销售系统的管理和开发;为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1993 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国务院。12年2月20日,民航总局组织规格由副部级改为正部级。20年来,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平均增长18%、16%和1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2002年,民航业运输总周转量6543.8+0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次,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名进一步提高,成为举世瞩目的民航大国。第四阶段(2002-):2002年3月,中国决定对中国民航业进行再次重组。主要内容如下:1 .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成立,形成六大集团公司,即:中国航空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国航油集团、中国。成立后,集团公司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民航监管改革* * * 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13。机场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属地管理改革,将民航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到所在省(区、市),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连同民航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和相关人员一并移交地方省(区、市)管理。西藏自治区的首都机场和民用机场将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这也标志着民航系统的彻底改革。2004年6月2日,10,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当选该组织第一类成员。2004年,民航业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654.38+0.2亿,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运行小时7.7万小时。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定期航班65,438+0,200个,其中国内航班(含港澳航班)975个,国际航班225个,民航定期航班国内机场(不含港澳)65,438+0,33个,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以省会和旅游城市为枢纽的机场。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排名第三。[1]机构职责(1)研究提出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起草民用航空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动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中国民用航空局(2)编制民航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用航空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实施运行资质审查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员的资质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最低运行标准;管理民航卫生工作。(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审定、生产许可、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及持续监督检查。(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用航空航路建设和管理,实施民用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员资格;管理民航导航通信、导航信息和航空气象。(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对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实施民用机场许可管理;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实施行业管理。(八)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定,管理民用航空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事件预案,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全、治安和消防救援工作。(九)制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施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和协调重要的运输任务。(十)研究提出民航业价格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监测民航失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管理民航直属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用航空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订合同并监督执行,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事务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省的民用航空事务。(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