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调查报告怎么写
区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了解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情况,找准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因素,深入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于2007年7月初组成了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专题调研组,在各街道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社区工作座谈会。走访市、区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如民政局、规划局、土地局等。,并对屯溪中心城市的城市社区建设进行深入调研,走出去到山东青岛、威海、辽宁大连等地学习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现将专项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屯溪区的城市社区建设始于2002年。当时将中心城区原有的21居委会合并重新划分,成立了屯溪区现有的12城市社区居委会。
2004年,为进一步配合中心城区城镇化发展,区委、区政府在屯溪区启动了村改居工作,先后在全区18个村开展了农民身份置换、村委会挂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新建社区村改居标准化建设。共有7310户、19981人被村屋取代,18个村委会正式改为居委会。由于村级资产解散、失地农民社保、就业等问题,新建社区居委会仍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18村深化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
五年来,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社区建设极大倾斜,为社区建设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经过5年的努力,目前,屯溪区1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其中11个社区居委会落实了社区办公和活动室,7个社区居委会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300平方米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从1-2增加到现在的5-9(不含信息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逐年增加,从一开始的几百元到现在一年5000元。可以说,全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整体工作成效显著;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信任度与日俱增,较好地解决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主任的问题。此外,再就业、城市低保、社会保障、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将重心转移到社区,极大地方便和服务了广大城市居民,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65,438+08个村庄被搬迁到新建社区。目前社区工作基本正常,村民逐渐向市民转变。
第二,社区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1.社区居委会事务繁重,工作职能亟待规范。据社区介绍,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大项近20项,小项100余项,全年接受政府部门检查评估60余次,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忙碌碌。城市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居民自治有效性的充分发挥。目前,区政府部门或机构往往将社区居委会视为“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工作。每个人都可以在社区参与的情况下指挥社区。可以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做好居民自治工作,深入服务居民。
2.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居民自治推进缓慢。目前,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多以行政命令为指导,将社区工作简单等同于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存在重行政事务轻自治管理的现象,使得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社区自治方面,目前我区的社区居委会虽然都是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形式上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议事制度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但这些居民自治组织只是形式上的,仅限于一年开几次会,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汇报, 而且还不足以主动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没有真正发挥居民自治的效能。
3.社区布局规划滞后,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屯溪中心城社区居委会布局尚未完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建设缺乏细化规定。屯溪区现有城市社区于2002年在原居委会的基础上合并而成。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新建居住区数量和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向东扩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使得原有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布局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社区建设难以满足当前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将屯溪中心城的社区居委会布局和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条例,使中心城的社区建设有章可循,与城市发展同步。
4.社区人口过多,无法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地方社区建设经验,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500-3000人之间。但目前屯溪区12户中30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有8个,其中鱼洞街道和榆中街道下辖的5个社区尤为突出,尤其是鱼洞街道福新社区9242户,人口22000余人,榆中街道跃进社区7200户,人口19800余人。此外,玉东水心亭社区、玉溪丽阳街社区、阳湖鸡陵山社区管理区域过长,应分别归屯光镇箬墩村、丽阳镇闵口村、黄口度假村负责。上述社区存在的人口过多、战线过长等问题,已经严重超出了现有社区居委会的承载能力,导致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难以实现全覆盖。
5.社区工作经费不足,居委会收支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社区工作经费虽逐年增加,2007年已达到每个社区居委会5000元的标准,但与社区工作经费的实际需要和省《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万发〔2007〕6号文件)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助资金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不低于3万元。以鱼洞福新社区为例:开展一次党员活动,至少要打80个电话;告知育龄妇女进行“三查一治”体检,至少拨打400次以上电话;这个小区居委会每月电话费在500元左右,全年需要6000元。据调查,目前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实际年支出约3万元,特别大的社区平均年支出约7万元。为了维持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开展社区活动,社区居委会一般会向所辖单位收钱,搞赞助,开展有偿服务,通过街道赛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弥补资金不足。社区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6.社区住房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供不应求。为解决社区住房建设问题,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黄政办[2006]6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社区住房建设的意见》,规定中心城区在出让土地时,按65438+土地成交额的0.5%收取开发单位的社区住房建设资金, 并明确由市国土部门将此项收费作为土地招标、拍卖、出让的条件,从开发单位处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而,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实施。市国土局通报称,国有土地招拍挂条件是国家严格规定的,该政策收费涉及行政许可。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市国土局很难执行。除此之外,省政府郑万[2006 54 38+0]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3]365 43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人发[2005]85号《关于进一步发展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还对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区社区住宅建设和资金筹集作出了详细规定,但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全面落实。
由于社区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社区居委会布局缺乏规划,在屯溪区1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中,还有水心亭、跃进、溧阳街、祝塘、鸡陵山5个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不符合300平方米标准,社区人口近2万的榆中街跃进社区居委会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一直靠借用毗邻柏树社区区域的维多利亚社区物业公司的80平米物业作为临时办公室。有一个问题是跃进居委会要跨社区服务居民,同时居民要塌社区到居委会工作,社区工作极其不方便。此外,玉溪丽阳街社区和阳湖鸡陵山社区缺乏居民活动用房,居民难以开展经常性活动。
第三,关于社区建设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因此,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为促进屯溪中心城区城市社区争创建设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新型现代文明社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社区建设政策宣传,科学界定居委会职能定位。社区建设涉及千家万户,与全体市民息息相关。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社区建设的主体意识,让广大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开展社区服务和监督评价社区工作,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同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科学界定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任务,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关系,逐步将行政事务与社区事务区分开来,在法律保障下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行政管理向社区自治转变, 以保证社区居委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中去。 对于属于社区事务的工作,让社区居委会去做。对于一些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更有优势去做的行政事务,要实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街道办事处的联控,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走”的方式,真正让社区“落实自治,履行共管理权,行使监督权”。
2、实行“一事一议”,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管理居民内部事务。为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社区“议行分离”工作。“单独协商谈判”采取居民自行登记、组织、推荐的方式参加居委会选举,通过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承担社区日常管理和相关自治事务的约定决策职责。同时,要努力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等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推行社区民情座谈会、民政协调会、民意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大力引导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将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实现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中介机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的“四位一体”社区建设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对于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事务工作站由政府委派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承担政府部门下放到社区的行政和社会事务的执行工作。在人员来源上,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跨岗位兼任社区事务工作站。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站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岗位资格。这样既保证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又对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高质量完成社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作为社区的基本职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引导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医疗卫生组织、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护民、爱民的各项服务和面向所辖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有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有回应, 从而增强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为城市发展而创造。
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工作每年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3.科学规划社区布局,优化社区规模设计。市规划部门要在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现有城市社区和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在充分征求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每个社区2500-3000户的标准,尽快规划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局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确保屯溪中心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章可循,未来社区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社区规模能够满足中心城城市化发展需要,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
4.及时调整社区规模,促进社区为民服务全覆盖。针对部分城市社区(鱼洞街道下的荷花池、水心亭、福新社区,榆中街道下的柏树、跃进、杨梅山社区)人口过多,部分(鱼洞街道上的水心亭社区,玉溪街道的丽阳街社区,阳湖的鸡陵山社区)社区管理线过长的问题,结合屯溪区、阳湖河以南18村的情况,根据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区规模标准进行科学调整,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数量,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社区范围科学设置、居委会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确保各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量满足社区居委会承载能力,促进居委会日常管理和为民服务落实并实现全覆盖。
5、增加社区经费,保证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区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社区资金的投入。资金来源列明后,区县两级政府财政应按一定的合理比例分级安排,并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逐年增长。在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方面,根据社区的不同规模,严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7〕6号)文件要求,25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补助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补助不低于3万元,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社区住房长效机制,为社区办公和活动提供场所保障。将社区办公和活动室的解决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社区室建设。目前,屯溪中心城区榆中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室和活动室急需解决。因为玉溪街道丽阳街的开发和江南新城的建设,居委会办公室面临搬迁,急需尽快规划建设上述两个社区的办公和活动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建议市政府每年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放入屯溪区人民政府专户,专项用于屯溪区社区用房建设。同时,市、区两级出台,在新建住宅地块中确定社区住房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住宅建筑面积按相应标准无偿提供。面积不足的政府采取成本价向开发企业购买。社区住房不在新建小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免费提供的社区住房面积,按一定标准将资金转入屯溪区政府社区建设资金专户,由区政府统一拨付用于社区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