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
法律解析:2010年4月30日,北京发布“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住房”。2010年9月29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已实施“限购令”。9月29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新国五条”,随后更多城市发布限购令。广州限购令6月65438+10月65438+5月正式公布。2011 1中国24个城市发布“限购令”,限制已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新住房套数。国务院办公厅26日再次发布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数量将进一步扩大。2011 65438+10月25日,全国已有24个城市发布“限购令”,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宁波。其中,7个城市在2011年后发布“限购令”。2011 65438+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了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内严格制定并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邢弢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大幅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管理住房消费贷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情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限制房屋数量的临时措施。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2)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入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调节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重点清理检查价格过高、增长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