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警察局的历史

纽约警察局成立于1845。当时纽约人口32万,但维安组织已经过时,有一个守夜人,100个班长,31个治安官,51个市政警察。在市议会的要求下,彼得·库珀提议建立包括1200名警察在内的警察系统。约翰·瓦特·德·德普斯特是将军事纪律和组织引入警察部门的最初倡导者之一。州议会通过提案,授权于5月7日成立警察署,1844,废除旧制度。在警长威廉·休伊特梅尔(William Hewittmel)的领导下,纽约市警察局于5月1845进行了重组,全市分为三个区域,相应的法院、公务员、工作人员和警察分支机构也相继成立。纽约市警察局是效仿伦敦大都会警察局成立的,伦敦大都会警察局也采用了类似于军队的组织形式,并设立了警衔和勋章。

1857,新都市警察局成立,市警察局撤销。大都会警察局主要负责纽约、布鲁克林、史泰登岛和威彻斯特郡(包括当时的布朗克斯),由州长任命的专员委员会管理。警察局长费尔南多·伍德(Fernando Wood)领导的市警察局不甘心被裁撤,继续运作了几个月。之后纽约警察局卷入多起骚乱,多次被曝出腐败丑闻。20世纪,纽约警察局在警长西奥多·罗斯福的领导下开始专业化发展。警方开始强调培训的重要性,并使用指纹和其他技术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