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什么样的部门来解决开发商房产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房产证办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房产证办理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2月1日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房产证办理问题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本着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现解决建设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关闭、破产、撤销、合并问题。或未缴纳税费、未办理规划验收、未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等原因,提出以下意见:1。组织领导为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由市政府成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办证办,并刻制专用章),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案件联合听证机制,统一开展工作。二、解决我市所辖10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在市房改办依法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付清房改购房款的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2)预售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商品房,且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登记备案,商品房购房款已支付;(3)6月1995+10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购房人已付清购房款;(四)被拆迁人依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五)国有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原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生产、居住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六)领导小组认为有合法权属来源、可以依法进行房地产登记的其他房屋。三。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不动产权利登记,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1。房改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房改办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房改购房款付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房屋测量结果报告等材料。2.商品房预购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购房款付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房屋测量结果报告等材料。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购房人已付清购房款的。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清购房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房屋测量报告等材料。4.被拆迁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依法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房屋测量结果报告等材料。5.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土地用途、建设申请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房屋调查成果报告等资料。6.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者个人集体申请不动产权利登记。集体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应当统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委托关系文件。7.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居民和国有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权利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申请登记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复印审批文件原件,并由城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8.1997年4月1《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因建设单位已注销无法申请规划验收的,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居民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者个人集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委托关系的申请材料和文件。(二)审核注册,颁发证书。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登记发证,由市国土房管局按以下原则办理:1。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直接核发房地产证:(1)权属来源明确;(2)边界清晰;(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的建设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权属有争议的;(2)不动产权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以查封的方式限制的;(三)申请登记的建筑使用功能与市规划部门原批准的建筑使用功能不一致的;(四)临时建筑;(五)违法建筑;(六)依法不能注册的其他情形。3 .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先到土地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接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颁发房产证。因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违法建设工程规模较小,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的,无违法建设的建设部分可先行分期规划验收,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后,可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等税费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分离,建设单位所欠上述税费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及时在网上公布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4.商品房销售后,买卖双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出卖人二次出售该房屋或将其抵押,或已出售的房屋因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等。,买方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然后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再进行产权登记,颁发房产证。如果可以的话我会接受的。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