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中国的关系
从65438到0984,中国政府向机构提交了接受函,成为正式成员。65438年至0986年,中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该协定于1989年9月生效。198812、中国参加了在机构主持下制定并由机构总干事保管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90年6月22日,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援助协定》。1994年9月,中国签署了《核安全公约》。1998 12、中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附加议定书》。2002年3月28日,中国政府通知原子能机构,附加议定书生效所需的国内程序已经完成,附加议定书对中国生效。2006年4月,中国加入了《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2009年9月,中国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