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考如何加特殊照顾分

2016甘肃省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在考生中考成绩上加一个最高照顾加分,加分后的成绩作为考生总分参加录取。

护理政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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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个以上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录取。

3.当地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户口本加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凭户口簿、残疾证、省公安厅证明,以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5分录取,民族中学、西北中学20分录取。

6.归侨、侨眷和台湾同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以10分录取。

7.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明、农民户籍证明减10分录取。

8.初中毕业生初中获得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全国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普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普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证件,以10分录取。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我校附中,录取降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