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法、习惯法、成文法、自然法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这一法律制度是从公元前450年公布的《十二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的,适用于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民法保护罗马公民,相对宽松。)

万国公法的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部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罗马法的司法体系中,民法是相对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帝国中除罗马人以外的人,比较严厉。

公元前8至6世纪统治时期,古罗马法以原始习惯法为代表。公元前6世纪末奴隶国家形成后,罗马法由不成文的习惯法演变为成文法。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前习惯法模糊不清,司法人员任意使用,使平民百姓深受其害。“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明确公开的法律规定作为准绳,极大地制约了贵族的司法任意性。十二铜表法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的产物,尤其是平民与士绅贵族之间的斗争。它集中了过去的习惯法,是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编纂的。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

贵族享有太多特权,他们有权随意解释和曲解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不成文的规定,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经过两个阶级的长期斗争,产生了罗马成文法,最早也被称为“十二铜表法”。

在人类认识史上,对自然法的含义有过许多不同的理解。但它通常指的是宇宙秩序本身的基本和最终正义原则的集合,作为所有法律制度的基础。它起源于古希腊哲学,智者派将“自然”与“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智慧的、永恒的,而法是任意的、只是为了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