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作文题
第一,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
洛克和其他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在早期经历了一个叫做自然状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所有的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人比别人享有更多的权力。自然状态下的人类过着自由平等的生活,但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缺乏一个确定的、定义明确的、广为人知的规律。。
其次,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洛克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部权力。洛克主张三权分立,但他的三权分立理论本质上只是两权分立,因为行政权力和外国权力虽然有内外之分,但实际上并不便于互不隶属的人去执行,内外之事都应由行政机关处理。所以洛克的分权理论主要是指立法和行政的分权,分别由国王和议会掌握,两者是包含的。其中,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的创立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立法权绝不能独断专行。洛克认为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经常存在也不方便,因为没有必要经常制定新的法律。他说:“制定法律时,立法者又分散了,他们也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支配;这对他们是一种新的、个人的约束,使他们在制定法律时关注公众的福利。”但是,执行机关必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具有持久的效力,需要经常实施和关注,行政机关应当肩负起这一重任。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分权思想和君主立宪制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阶级力量对比密切相关。当时英国资产阶级虽然已经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是王室和贵族的影响力还是很强的。洛克在三权分立理论中强调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依赖,主张把立法权交给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的议会,而把行政权和对外权交给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后来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经过孟德斯鸠的改造,发展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政治理论,对18世纪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洛克认为人民有权反抗暴政。
洛克指出,任何形式的国家都可能腐败,成为暴政。一旦统治者以个人意志为准绳而不是法律,以满足自己的野心、贪婪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欲望为目的而不是保护人民,那就是暴政。洛克认为,暴政不仅仅是君主国产生的,其他君主国也会产生。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一旦被用于其他不正当的目的,也会被一个或几个人生产出来。
英国的代议制民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建立在国王被置于一个被法律“统一但未治愈”的虚拟君主的前提下。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国王和议会之间的权力划分。随着内阁制的逐渐形成,国王原有的实权逐渐丧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国王更多的是作为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出现和存在的。其次,代议制民主通过治理的有效性体现民意的代表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英国议会选举的赢家往往是实力雄厚的政党获胜并组阁,这基本上保证了获胜的政党比主要反对党拥有更大的优势。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法律赋予国王的权力由内阁和议会行使。这为实行民主政治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增强了政府的稳定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再次,由于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和多数党实力的突出,这种政治模式从17世纪中叶开始就体现为实力强大的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两党制。两党互相监督,防止对方侵犯法律的神圣性,不遗余力地维护国家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英国公民来说,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意的代表性。但从最终结果来看,这种政治模式基本实现了公民权利与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统一。
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国国王内阁到问责制内阁,我们可以看到英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