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的统治儿子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力的金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之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法律学》,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一次改法为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这次变法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被称为“商鞅变法”。

第一次废除体罚:西汉时期,文帝直接因为《上书》要求其为奴、为父赎罪而开始改革刑罚,指出了体罚制度切断了人们改过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动容,下令废除体罚。

第一次“八项意见”入法:制定《魏律》时,在“八项意见”的基础上正式规定了“八项意见”制度。“八项意见”制度是减轻或惩罚封建特权人物犯罪的法律规定。

“官职”第一次入法:“官职”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员利用头衔抵消行为的特权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和陈律。

“十大罪状”第一条规定:《北齐法》中首次规定了“十大罪状”,是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大罪状的总称。将“十大重罪”放在法律首位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首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改革刑罚制度,历史上首次废除宫刑制度。

第一次规定了“五服准刑”:晋律和北齐律确立了“五服准刑”制度。服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的制度,用以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

第一次死刑复核:死刑复核制度在北魏正式确立,为唐代的三次死刑复核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也体现了皇帝对人民的同情。

第一次建立大理寺:大理寺正式建立于北齐。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为后世完善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一次规定了“十恶”:隋朝帝法在“十大罪状”的基础上进行得失,确定了十恶制度。

首次建立了法官回避制度。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第一部公布颁布的法典是《宋刑法典》,称为《宋简·宏细刑制》。宋代刑法是一部综合全面的法典。

明太祖朱元璋编纂颁布的《六式律:大明律》第一次改变传统刑法体例,更名为例、官、户、礼、兵、刑、工七式。它的法律文本比唐朝简单,精神比宋朝严格,这在整个明朝都没有改变。

由清廷宪法研究室编纂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君王宪法大纲》,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的绝对权力,维护了专制统治。

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法》摒弃了旧法的编纂形式,将罪名、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规定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建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然而,该法律并没有真正实施。

第一部商法:大清商法颁布于1904年6月。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这也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件大事。

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北洋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作者:郑学利

(洛阳中院)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