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三代是什么意思?

夏商周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夏商周时期始于公元前21世纪,最终秦朝统一于公元前221年,历时18或19个世纪。这个历史时期被称为“青铜时代”,也有人从第一阶级社会出现的角度称之为“奴隶制时代”。它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今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三代艺术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三代艺术的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如何理解三代艺术在中国艺术发展史上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在世界艺术发展史上的巨大成就和独特贡献,仍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试图从比较和类型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思考。

第一,“礼乐艺术”:三代艺术的本质规定

关于三代文化的性质和特征,人们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有一点大家可以认同,那就是把三代文化概括为一种“礼乐文化”。毫无疑问,三代礼乐文化在西周发展到了极致,而所谓周公“礼乐制度”就是这一文化发展过程的象征性表现(注:据杨向奎先生考证,《左传·文公十八年》中有一段关于“周公立前君之礼”的话。后来《礼记》和《唐明地方》明确提出了周公的“礼乐制度”:“吴王崩,成王而弱,周公练天子之位,治天下。在过去的六年里,王朝的王子们在唐明和礼乐制度,他们授予测量和世界充满了衣服。”参见杨向奎《周宗社会与礼乐文明》(修订版),人民出版社,第2版,1997,第283页。)。但是,三代礼乐文明和礼乐文化的代代演进,盈亏消长,都有其内在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所谓“阴因,得失皆知;周因,其得失,吾人可知也”(《论语·为政》);礼三代同,民* * *从”(礼·礼)等等(注:近代研究三代文化的学者中,虽然也有学者强调三代文化的不同方面(如傅斯年的《易夏冬Xi说》、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 甚至有学者认为三代文化代表不同的民族(如丁山)比如严意平认为“纵观三代文化,虽有异同,但不逾同损益,寻根是一脉相承的。 ”(《夏商周文化异同考辨》)张广智先生在许多文章中反复论证“三代都是中国特有的古代文明的一部分,三代之间的差异在区分文化和民族上是次要的”;夏商周三代在文化上是有联系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中华文化,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地域差异”。李雪芹先生在引用张广智的上述说法时,明确同意他的观点,认为“认为三代文化基本相似的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王国维此前观点的回归”。参见张广智《从夏商周考古看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张广智《中国青铜时代》,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一版,1982)、《夏商周都城制度与三代文化异同》(张广智《中国青铜时代》,第二版,北京三联书店,1990版)和李雪芹《夏商周分家》

在三代“礼乐文化”的整体语境中形成的三代丰富灿烂的艺术,最本质的规定是什么?这是当时艺术(“音乐”)与综合文化形式(“仪式”)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也就是说,当时的艺术是为仪式服务的,以仪式为内容,以实施仪式为根本目标。当时的“礼”总是试图诉诸赏心悦目的艺术(“乐”)形式,使人们能够真诚地将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对于这种艺术,我们不妨称之为“礼乐艺术”。顺便说一句,三朝没有“艺术”这个概念。甚至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都找不到具有现代意义的“艺术”概念。虽然在古代文献中不难找到“艺术”一词,但今天使用的“艺术”概念其实是从西方传入的术语。但是,在中国古代,有一个概念与今天“艺”字的含义相当接近,那就是先秦时期使用的“乐”的概念。正如郭沫若所指出的:“中国旧社会所谓‘悦’,包含的内容是广泛的。音乐、诗歌和舞蹈是三位一体的。绘画、雕刻、建筑等造型艺术不用说也包括在内,甚至礼仪、狩猎、菜肴都可以涵盖。所谓“悦”,就是“悦”的意思,凡是使人快乐,使人感官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义地称为“悦”。但以音乐为代表,没有问题。大概是因为音乐的享受最能代表艺术,它的技巧数是最严谨的理由。”(注:郭沫若:公孙尼子及其乐论,青铜时代1945年3月,重庆三明治出版社,第163页,第170页。应该说,所谓三代“礼乐”中的“乐”,可以包括一切艺术形式,或者至少是指以音乐为代表的各种艺术风格。

关于当时礼与乐的密切关系,很多古代经典都有透彻的阐述,尤其是《论语》、《荀子》、《礼记》。《礼乐记》认为:“乐者同,主者异。同样是相亲,差异是尊重。赢了就流,赢了就走。这是感觉和外表的问题,也是仪式和音乐的问题。”“喜从中来,礼从外来。乐从中来,故静(情),礼从外来,故易得乐,礼简单。开心的时候没有怨恨,礼貌的时候没有争执。以退让治天下者,亦称礼乐。”“无论做什么,你都是快乐的;辛喜爱,乐之官也。蒋介石无恶,礼质也;庄顺,礼之制也。夫礼乐施于石,多于声,用于祠堂,则与山川有关,则此处亦与民同。”郭沫若阐述了他的意图,说:“乐必以礼制,礼必以乐和。”礼是秩序,乐是和谐。礼仪是差异,愉悦是平等。礼是阿波罗的精神(太阳神阿波罗——领袖),乐是狄俄尼索斯的精神(酒神狄俄尼索斯——领袖)。两者看似对立的事物,但两者可以恰到好处。”(注:郭沫若:《公孙尼子及其乐论》,青铜时代,1945年3月,重庆三明治出版社,第170页。)

对三代礼乐文化艺术中的“礼”应该做怎样的解释?从古至今,关于“礼”的解释层出不穷。但在今天,人们更倾向于对“礼”作广义的文化解读。以研究古代礼仪和音乐文明而闻名的杨向奎先生指出:“礼仪的起源是很早的,它起源于原始社会。从广义上讲,仪式、社会制度和习俗包罗万象。”(注:杨向奎:《周宗社会与礼乐文明》,修订版,人民出版社,第2版,1997,第337页。)陈来先生也认为:“周朝发展起来的‘周礼’和‘礼乐’,显然已经超出了宗教礼仪的范畴。在历史上,所谓‘周公礼乐’显然是指一套制度和文化的建构。根据《礼记》,‘礼’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文化体系。”“一般来说,古代所谓的礼,包括制度和礼仪两部分。虽然国家礼仪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制度,但礼仪应该说是一种文化形式和制度。”(注: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学之根》,三联书店,1996,第225、247页。事实上,不仅李周应该这样理解,整个三代人的礼貌也应该这样理解。可以说,三代之礼是当时尚未分化为各种独立精神的生产形态和思想形态,也就是当时的整个文化。

应该如何认识和评价这种“礼乐艺术”在艺术史上的地位和意义及其在三代的类型学特征?在这里,有必要运用比较和类型学的方法做一些深入具体的分析。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说三代礼乐艺术在中国艺术发展史上确立了一个全新的历史类型,是中国艺术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阶段,在整个人类艺术历史发展中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占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二,艺术的三种基本历史类型

人类的艺术发展有其历史阶段和规律。每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都会形成一种与那个历史阶段相适应但又不同于其他阶段的艺术历史类型。如何总结艺术史类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演变,成为艺术史的重要任务。对各种艺术类型的历史描述,包括艺术门类、流派、艺术精神、艺术风格的演变,是许多艺术史的基本方式。此外,在艺术史研究中,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它不仅是对艺术史类型演变的纯历史描述,而且是揭示艺术史类型发展的内在逻辑,实现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艺术史类型演变规律的理论描述。这无疑是更高层次的理论要求。在艺术理论史上,黑格尔在《美学》中做了这样的尝试。他把人类的艺术发展概括为象征艺术、古典艺术和浪漫艺术三种艺术历史类型的逻辑演绎过程。

黑格尔根据观念与观念在艺术中的感性表现形式的关系的发展变化,划分了艺术的三种历史类型,无疑,这种艺术的历史演进模式对艺术历史发展过程的逻辑把握包含着合理的成分,但也有其致命的弱点。抛开他头脚颠倒的弊端不谈,黑格尔的西方中心主义以及他对东方艺术和中国艺术的不了解,使得他只把东方古代艺术作为人类艺术第一历史类型即象征艺术的代表,而在讨论其他两种历史类型时,对东方艺术却很少涉猎,避而不谈。他认为古典艺术的代表是以古希腊为代表的艺术,而浪漫主义艺术的代表是西方的中世纪和现代艺术(注这样一个关于人类艺术类型历史演变的大纲,无疑不能正确体现包括中国艺术在内的东方艺术应有的地位和价值。

关于人类艺术基本历史类型的演变,笔者在相关论文和著作中多次阐述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在整个人类艺术发展史中,出现过三种基本历史类型:第一种历史类型:“物质实用目的艺术”;第二种历史类型:“精神实用目的艺术”;第三种历史类型:“审美的非实用目的艺术”

而且,在我看来,这三种艺术类型既是艺术的基本历史类型,也是艺术的基本逻辑类型——它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的精神生产,根据艺术生产与一般生产、一般精神生产的历史逻辑联系而划分的一种艺术类型。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艺术基本类型的分类体系(注:见我的《艺术的逻辑分类体系》(文艺研究第5期,1992)和我的《现代艺术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第九章和《艺术类型学》(合著)。)。

如果对人类艺术基本历史类型演变的概括符合艺术的历史进程,那么根据这一艺术类型的发展线索,应该如何理解三代礼乐艺术的历史地位和意义?

三代艺术建立了新的历史类型。

就中国艺术的历史发展而言,整个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人们所创造的艺术,基本上都属于第一种历史类型的艺术,即物质实用目的艺术,像当时人们制作的精美石器、装饰骨器以及后来的陶器,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实用需要而产生的。

大约在相当于仰韶文化晚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原始先民的精神生活已经相当丰富和复杂。在艺术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艺术类型,如武阳骨笛、甘肃上孙家寨的舞蹈用彩陶盆、良渚玉器中以玉琮为代表的玉石艺术,其精神因素逐渐上升为主导因素。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艺术形式所包含的精神因素显然只是一种混合的精神因素;它要达到的精神目的只是一种混合的精神目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强烈的原始巫术和宗教性质的精神目的。这是第二类艺术史的前奏。

应该说,在中国艺术史上,第二大历史类型艺术即精神实用目的艺术的历史地位的真正确立,是在三朝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完成的。

中国历史上的三代是民族文明出现、阶级社会确立地位、文字和礼仪中心形成并成熟的时期。总之,“三代是中国古代文明从定型走向繁荣的时期,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注:李雪芹:《出于疑古》,修订版,第61页。它在艺术上的突出特点和主要成就是以青铜艺术和乐舞艺术为代表的“礼乐”艺术达到了顶峰。对这种“礼乐艺术”最本质的概括是将其视为“精神实用目的艺术”的典型形式。可以说,三代是这种新的艺术历史类型确立的时期。

我们不妨看看当时人们是如何讨论艺术的功能和目的的。

众所周知,青铜艺术是三代最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中国青铜艺术在三个朝代取得了无与伦比的辉煌成就,这是三个朝代被称为“青铜时代”的重要依据。《左传》中的《三年》记载了王与关于九鼎的一段对话:“之胜有何重要?是:‘在德,不在丁。去年夏天的聚会很有价值。远图事,进贡金九牧,铸鼎如事,万全准备,使民如神。.....用精力互相协调来继承休息日。桀已失德,丁迁商,并祀六百。商周暴虐,丁迁周。明秀的美德虽小,也很沉重。他的背信弃义让人摸不着头脑,虽然又大又轻。”“这清楚地表明,九鼎作为当时青铜礼器的代表,是集神权和王权于一体的国家象征,是礼器和仪式的形象表达。“九鼎”的作用和目的是一样的,其他青铜礼器的目的和作用也是一样的。一些知名的青铜重器,如司母戊大方鼎、兽面铙钹、兽面方鼎等,都是当时至高王权的象征,是礼制的体现。这些青铜器的制作主要不是为了满足现实物质生活的需要,而是当时混杂的意识形态的体现。在中国的美国学者张广智对中国三代青铜器有卓越的研究。他的一个中心观点是:“中国青铜时代最大的特点是青铜的使用离不开祭祀和战争。换句话说,青铜就是政权。”(注:张广智:中国青铜时代,第13页。这说明三代青铜器的基本目的和功能是为礼服务的。显然不是纯粹的审美,甚至不是主要为了审美。

看当时乐舞艺术的目的和作用。

据《尚书·尧典》载:“帝(舜)曰:‘逵!命令女人表演古典音乐和教孩子,直而温,宽而粟,刚而不虐,简而不骄。诗言志,歌总言,声总随,法与和。八音和谐,无相夺关系,天人合一。“隗嚣说:‘余!给石头一个耳光,所有的动物都会跳舞。“虽然这未必是舜时代实际存在的事实,很可能是后人的一种追忆或虚妄,但它反映了三代人对“乐”的所谓“言志”功能和“天人合一”功能的认识(注:据朱自清先生考证,先秦“诗言志”论中的“言志”见朱自清《辨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0),还是真实可信的。

对于这三百首诗,我们都很熟悉孔子的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少年莫雪夫诗何故?”“诗”可以欣赏,可以观看,可以分组,可以怨恨;你父亲远在天边,你更了解飞禽走兽和植物的名称。”在孔子看来,《诗三百首》真的是能达到各种精神和实用目的的百科全书,绝不是纯粹的审美文本。

再来看看三代其他一些重要的艺术形式。

在空间造型艺术方面,三代艺术无疑以上述青铜艺术为代表。但三代中除了青铜艺术,还有玉器艺术、漆器艺术、陶瓷艺术、建筑和书画艺术,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三代中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就其总体面貌和主导类型而言,就其艺术生产的目的和功能而言,仍属于精神实用目的艺术范畴。例如,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相当发达的玉石艺术,在三朝得到了新的更大的发展。三代玉器以礼玉为主。《李周·官纯》对“六器”(当时最重要的礼器玉种)的作用有详细的描述:“以苍璧赠天,以黄岩赠地,以清圭东,以张驰南,以白虎西,以黄轩北。”还有对所谓“六遗址”(当时李煜在使用层面的分类)作用的描述:“以玉为六瑞,待州:知望贞圭、公之桓圭、侯智新圭、智伯公圭、子之古璧、公之普璧。”这种玉礼无疑是礼乐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时间艺术而言,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代乐舞艺术和《诗三百首》之外,三代中国的神话、传说、史诗(《诗经》中赞美诗的一部分)、仪式艺术、巫术艺术以及一些早期说唱艺术、戏剧艺术都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基本上没有脱离仪式艺术的范畴,它们要么是当时综合意识形态的表现,要么是主要的。

总之,三代艺术,就其占主导地位的艺术类型而言,一方面无疑已经超越了古代蒙昧主义的物质实用目的,但另一方面,还远远没有超越其他实用目的——这里所说的实用目的不是物质实用目的,而是精神实用目的,而恰恰是为了实现其他精神实用目的作为其存在的根本依据。它不是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艺术,也不是以审美为非实用目的的艺术。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低估三代艺术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应该说三代艺术确立了一种新的历史类型,即精神实用目的艺术类型,成为古代物质实用目的艺术向第三种艺术历史类型,即审美非实用目的艺术过渡的中间环节。

从第四代和第三代后期到新的历史类型的过渡

众所周知,在中国艺术发展史上,魏晋是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被称为“艺术自觉时代”。从我们逻辑与历史的艺术类型划分模式来看,可以说这个历史时期是艺术的第三种基本历史类型,即审美的非实用目的艺术类型真正确立其历史地位的时期。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新的历史类型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实上,到了三代,尤其是三代后期,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礼乐旧制度的瓦解和艺术自身的发展,各种艺术中都出现了超越当时综合意识形态的尝试和努力,艺术开始努力突破具有精神和实用目的的艺术历史类型框架,审美和艺术形式大大增强,出现了新的艺术历史类型的萌芽。这种新风格、新艺术类型的出现,可以从屈原、宋玉的辞赋创作,流行于乐舞中的“新声”创作,青铜艺术等造型艺术形式中的新风格,玉器中的“玩玉”等方面加以标志。

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各种艺术越来越精致华丽,其感性美的成分逐渐增多,实用功能之外的审美成分也逐渐增多。这种量变的积累必然导致质的飞跃,即审美目的上升为主导目的,实用目的退居二线。应该说这样的艺术在三代后期就开始出现了。如河南新郑出土的一对“莲鹤方壶”,莲瓣形壶盖中央有清新淡雅的白鹤造型,其所用的镂空细纹成为艺术史上一种新风格的代表,而在功能上,也在突破礼制艺术即精神实用目的艺术的框架,日益凸显其审美价值和作用。在民间广为流行,甚至在一些皇室贵族中日益流行的所谓“新乐”,被维护礼乐旧制度的人斥之为不合时宜。它之所以与那些让人不敢躺枪的“古乐”如此不同,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对礼制旧制度做出了不同的超越,大大增强了审美和娱乐的成分。这种艺术虽然还没有成为艺术整体上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类型,但却是艺术在几百年后的魏晋时期真正实现自觉的不可或缺的前驱。

这种审美艺术萌芽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礼乐艺术的框架,在当时的艺术理论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庄子在他的《田子坊》中,塑造了一个“脱衣”而不理会世俗功利的“真画家”形象,把他作为自己艺术理想的化身。荀子在《乐论》中虽然也强调了礼与乐的同一面,但他更注重礼与乐的不同面,这就极大地凸显了“乐”不同于礼的独特价值和特点。

总之,中国古代艺术,自后三代以来,出现了第三种历史类型,即作为一种独立的精神而产生的、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艺术类型。这一历史类型在魏晋时期逐渐确立了其历史地位。从此,中国古代艺术走上了一条相当独特而漫长的历史道路。这就是它基本上是一种审美的非实用目的艺术,是一种精神的实用目的艺术(所谓“礼乐艺术”、“载道艺术”)。这两种艺术历史类型共存、消长、并驾齐驱。也就是说,中国古代魏晋以后,审美艺术作为一种新的类型,虽然确立了其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但并没有完全取代第二种历史类型艺术的主导地位,成为一种绝对主导的艺术,也就是说,礼乐道艺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仍然具有相当的力量和影响,而且由于它往往得到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有时会压倒第三种历史类型的声音。而那些真正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有价值的艺术品,主要是审美艺术而不是仪式和道教艺术。

中国古代艺术的发展道路与西方艺术大相径庭,毫无疑问,在原始社会阶段,西方艺术也是以物质和实用目的艺术为主要历史类型。进入阶级社会后,神话、传说、史诗、寺庙建筑等精神性、实用性目的艺术逐渐取代第一种艺术类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艺术历史类型。在此之前,西方的艺术发展与中国并无太大区别。但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的古希腊,西方出现了短暂的文化艺术辉煌期,艺术上出现了所谓的“自由大觉醒”,英国著名艺术史学家贡布里希曾这样描述这一艺术景观。在他看来,在5世纪之前,希腊还是出于宗教和政治目的的艺术世界,“艺术走向自由的伟大觉醒发生在公元前520年至公元前420年之间。”。到公元前5世纪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他们作品的吸引力,而不仅仅是欣赏它们的宗教或政治功能。”“胜利女神庙(建于408年——教主)的缎带,大概说明艺术家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就这样,对艺术的态度在公元前4世纪逐渐发生了变化。菲迪亚斯的雕像(5世纪的雕塑家,其代表作品是为奥林匹亚神庙制作的雅典娜雕像和奥林匹亚的宙斯——领袖雕像)作为神Qí @ ①的化身而闻名于整个希腊。公元前4世纪庙宇的伟大雕像享有很高的声誉,更多的是因为它们具有艺术品的美..当时,希腊受过教育的人谈论绘画和雕像就像谈论诗歌和戏剧一样:要么赞美它们的美,要么批评它们的形式和思想。”(注:贡布里希:《艺术发展史》,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第2版,1992,第53-55页。从古希腊造型艺术、悲剧、喜剧、抒情诗的审美和艺术成就来看,似乎可以说西方艺术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确立了审美艺术的历史地位。然而好景不长。在古希腊罗马短暂的辉煌之后,西方文化艺术在中世纪经历了漫长的黑暗。在中世纪,各种独立的精神生产无疑是存在的,因为正如恩格斯正确指出的那样,“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在中世纪,所有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哲学、政治和法律——都融合到神学中,成为神学中的学科。”(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在这种意识形态严重异化的大背景下,其艺术生产只能是一种为宗教神学服务的他律艺术,而不能是具有审美和非实用目的的艺术。在西方,艺术要真正确立第三历史类型的地位,取代第三历史类型的主导地位,要等到文艺复兴之后。特别是在18世纪前后,现代“美的艺术”体系普遍形成,艺术自律原则在理论上得到充分阐述,使审美艺术类型最终成为艺术世界的真正主导,第二历史类型被推入历史背景,成为次要类型。

详细比较中西艺术史类型演变的不同历史轨迹,超出了本文的能力范围。这里我只想指出的是,中国三代的艺术成就,不仅确立了精神实用目的艺术这一新的历史类型的主导地位,而且在其后期开始向第三种历史类型即审美艺术过渡,成为魏晋时期艺术意识的先导。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三代艺术在中国艺术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在人类艺术史上的地位和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