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封建主义和封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并讨论了它的基本形状。
封建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欧洲贵族士兵相应的法律地位和军事责任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和土地。
界定封建制度需要很多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纳入封建制度,加入到被庄园制度束缚的农民阶级中,称之为“封建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其他人重新检查了以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主义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需要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删除,或至少在使用时有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领主、封臣和封地;封建制度的结构是由这三个要素协调的。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分封给他们的土地的人,分封的土地就是封地。封臣会为领主而战,以换取他给的封地。领主、封臣和封地之间的关系和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领主、封臣和土地在领主把土地转租给某人之前,他必须先让那个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仪式,称为表彰仪式,由两部分组成,即表示敬意的行为和崇拜的誓言。在效忠和服从的誓言中,封臣承诺服从领主的命令去战斗。“忠诚”来自拉丁语“Fidelitas”,意为忠诚;因此,效忠宣誓就成了封臣忠于领主的保证。一旦赞美仪式完成,领主和诸侯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有了双方认可的相互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封地或其收益;封建采邑是诸侯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其他义务。其中之一就是维护这个封地。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土地,而只是出租,所以维持封地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有权从封地的产出中获得收益。另一个领主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封地和诸侯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职责是为领主提供“协助”,即服兵役。诸侯们用封地的生产来装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响应领主的号召去服兵役,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还需要对领主承担其他责任。其中之一就是给主“出主意”。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重大抉择时,比如是否参战,他就会召集所有诸侯,召开元老院。封臣也可能被要求把封地的一部分产出交给领主。封建官员有时被要求在领主拥有的磨坊和烤箱里研磨谷物和烤面包,并向领主纳税。
封建制度中的关系都是围绕着封地展开的。根据领主的权力,封地可以小到一小块农田,也可以大到一个地区。现在封地大小的标准和过去大不相同。附庸关系不仅限于导师;主教和住持也可以是统治者。
因此,主权和采邑有许多不同的“层次”。国王是个贵族。他把封地租给贵族,他们是国王的附庸。同时,贵族是他们的附庸,是在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最后,皇帝是给君王提供封地的领主,君王是皇帝的附庸。这一传统形成了“君主制”的基础,作为与世界秩序的帝国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