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化肥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与化肥概念相关的上市公司有:

1,*ST成兴:2021三季度季报显示,*ST成兴实现总营收10.11亿元,毛利率30.91%,每股收益0.1600元。

主要生产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产品。

2.浙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三季度季报显示,浙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总营收88.9亿元,毛利率9.08%,每股收益0.3700元。

公司在浙江、安徽、辽宁建立了四家复合肥厂,主要从事复合肥、有机肥、混合肥、微生物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总产能约50万吨。

3.鲁花恒生:2021三季度季报显示,鲁花恒生实现总营收66.22亿元,毛利率36.49%,每股收益0.8590元。

DMF龙头,前身为德州化肥厂,主要经营化肥和化工。经过多年深耕,其单一化肥业务已拓展至化肥、有机胺、醋酸、多元醇、己二酸,成为中国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制造商和全球最大的DMF供应商。

4.富邦股份:2021三季度,公司总营收1.71亿,每股收益0.0300元。

公司在化肥添加剂领域共拥有6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全方位有效保护了公司化肥添加剂相关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类型

股票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3]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超过1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开业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六)证券交易所可以设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债券上市公司

(1)公司债券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由二人以上发起,但不得超过二百人”。第八十一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