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个科室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国高校进行调整,导致北京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各地区相继成立。此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建立和恢复法律系,使我国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突破,由中央政法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发起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训项目现已全面覆盖“五院四系”成员高校。

上述九所学校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和最高殿堂,能进入这些学校才能称得上“出身名门”。当然,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新贵”如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出现了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发展起来的特色法学专业,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经济法、财经类高校的经济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Xi安政治学院的军法、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法学等。除了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78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部作为国家法学研究机构,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